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 侵犯著作權 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 知識產權保護 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未經授權許可出售版權作品,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此,侵犯版權是一種違法行為,違反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如下:1、行為人如果侵犯著作權,或者侵犯了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則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2、如果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則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處給予受害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3、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應當予以處罰和警告。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犯罪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是故意行為,并且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這里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要區別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學科研單位復制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之用;有些個人復制了錄像制品是供個人觀賞、學習、使用,沒有將其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這些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犯罪。2.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法律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具體規定了四種情形:(1)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著作權人”是指著作權的主體,即著作權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根據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復制行為未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作品”是指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依據其與著作權人之間訂立的出版合同而享有獨家出版權。著作權法規定,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未得到專有出版權人同意,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錄音錄像制作者,通過對原著作品編輯加工,以聲音圖像直觀感性的形式把抽象的原著作品再現出來,對再現出來的作品形式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發行”是指通過批發、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品。(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圖形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筑、工藝美術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臨摹他人的畫,署上他人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二是以自己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三是把他人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名畫家的畫出售,從中牟利。3.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犯罪,刑法規定了兩個處罰檔次:即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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