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瓶車抓到怎么判刑,需要根據電瓶車的實際價值進行確定:1、盜竊數額較大,即電瓶車價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2、盜竊數額巨大,即電瓶車價值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即電瓶車價值在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2、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3、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6、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3、主體要件。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的常見認定情形: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
2、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其他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7、盜竊金融機構的;
8、盜竊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10、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11、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