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1、如果對方也毆打了你,依法對方也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法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拘留或罰款不能只處罰你一個人。你沒有作鑒定傷情,不影響處罰對方(沒有要求必須作傷情鑒定)。
2、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錢,其行為就涉嫌收賄,如果給你處理不公,你可以向檢察院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察部門舉報。
調解應該當面進行,警察從中傳話是不符合規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3、如果你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可以在接到復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鑒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4、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愿。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5、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后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
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
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治安管理處罰法》
輕傷或以上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可以判刑的
但是你要區分輕傷 輕傷基本上要骨折或以上才能構成的
非故意傷人導致輕傷,就是過失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如果致人重傷才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罪滿16會不會坐牢輕傷以上才會被判刑.不滿十八減輕懲罰.
自保傷人輕傷會坐牢嗎被他人打為了自保傷,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就不會判刑,如果防衛過當造成對方輕傷或者重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被判刑的。
故意傷人,對方愿意談和會不會坐牢 新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故意傷人罪滿16會坐牢嗎(造成輕傷一級)?
刑法規定,16周歲以上犯罪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
輕傷一級怎么賠償不賠償會不會坐牢陪不賠都會做牢。賠不賠都要
手掌第四節骨折是輕傷嗎?會不會坐牢 首先,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二十三條規定,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其次,當事人的傷情是否能夠被鑒定為輕傷,應該由專業的鑒定機構根據傷者的影像資料,以及具體情形進行確定,根據提問者簡單的描述,無法給出準確答復。但是,如果當事人被鑒定為輕傷,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輕傷的程度,一般會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輕微,符合緩刑條件,積極賠償獲得諒解還是很有希望判處緩刑不用坐牢的。
如果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書,就具備法定的減刑條件,可能會被判決緩刑,不進監獄執行。否則,刑期在3年以下。
法律分析:致人輕微傷是否因為過失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確定。如果因毆打或者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包括行政拘留、罰款等,其中罰款可以單獨處罰也可以并處,具體由公安機關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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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于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后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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