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 誤工費 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07年度在崗職工 平均工資 (城鎮):46507元÷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 殘疾賠償金 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 殘疾賠償 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 撫養 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 扶養 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 喪葬費 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5年 附: 2008年 北京 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 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 3.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 4.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 5.2007年度離休人員月平均 養老金 :3021元 6.2007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411元; 7.2007年度職工 最低工資 標準: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 8.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 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 10.2007年度 失業保險金 最低標準: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 11.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1195元; 12.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429.7公斤; 13.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369.3公斤; 14.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115.1公斤。 傷殘等級 作為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 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長10.6%;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7%。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26275元,增長9.3%,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8310元,增長19.2%;恩格爾系數為31.1%,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13553元,增長14.1%;恩格爾系數為34.6%,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1.31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觀:《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分析: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等于誤工收入(天/月/年)乘誤工時間。誤工時間分為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12、被扶養人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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