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如責任方不再受害者而是司機,這時受害者往往會對車禍主要責任方申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等費用。但對方不肯賠償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那么發生車禍對方不賠錢怎么辦?發生車禍對方賠不起錢怎么處理? 發生車禍對方不賠錢怎么處理? 事實上,出了 交通事故 又是對方全責,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如果對方不報保險 公司 ,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定損,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沒你的維修發票對方的保險結不了案,保險公司也會催他與你聯系。 實在不行,我們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 法院 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業信息科,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即可。 2、前往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大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填好起訴書,交50元 訴訟費 ,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復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幾天后,法院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15天以后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愿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將材料蓋章后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后,會將錢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另外,法院還會要求你寫一份撤訴申請。之后您會收到一份 民事訴訟 裁決書,內容大致就是該案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原告撤訴,此案也就劃上了一個句號。 發生車禍對方賠不起錢怎么辦? 1、如果車主有繳納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讓對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將對方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可以起訴對方,申請 強制執行 ,法院會作出執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資產進行拍賣什么的,如果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待日后有財產后恢復執行。 交通事故賠償 的程序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 證人 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關于發生車禍對方不賠錢還有許多不懂的話,可以在線咨詢 網 律師,本網律師會為你詳細解答。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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