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集資詐騙罪后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集資詐騙罪后會被怎樣判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既遂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具有整體性,詐騙團伙是一個組織嚴密、結構完整、比較固定的詐騙集團,而且詐騙集團統一安裝詐騙設備,統一發放被害人的資料,統一進行管理,各詐騙成員有共同實施詐騙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互相配合進行詐騙的行為,而且各小組之間一般并無明確的界限,存在穿插配合詐騙的情況,各成員共享詐騙行為所獲取的違法所得,因此對于詐騙集團犯罪,在量刑時,法院會根據每個成員實際的角色分工、進入詐騙集團的時間以及作用,確定主從犯,然后確定適用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集資高管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非法集資高管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要看具體案情等。 第一百九十二條 【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 債權 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具體規定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后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 從犯 ”。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相關分類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 債務 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 合同 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是誰犯了非法集資的罪,那么處罰的標準都是一樣的,非法集資的金額越大,那么受到的 刑法 就會越重,處罰的罰金也會更多一般最高的刑法在十年以上,所以,非法集資已成為我國嚴格 逮捕 的對象,只要是犯了本罪,那么必會嚴懲。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