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賠償金家屬分配比例是多少?
意外死亡賠償金家屬的分配比例取決于實際情況:
1.被保險人生前有指定死亡受益人的,意外死亡賠償金一般100%給被保險人指定的死亡受益人;
2.被保險人生前未指定死亡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作為法定受益人繼承被保險人的意外死亡賠償,通常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合法分配(包括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喪偶的丈夫或妻子對公公婆婆有主要贍養義務)。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分配。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分配比例,但一般可以考慮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A、繼承人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照顧;
B、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被保險人扶養義務的,應當分配被保險人意外死亡賠償金。
C、分配比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緊密性確定;
D、未成年人應當受到優待。
一般來說,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原則上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獲得意外死亡賠償,法院一般不主動分配。同時,申請法院分割的,在分割前扣除死者喪葬事宜產生的實際費用,以未成年人和被撫養人的利益為先,其余部分根據共同生活的緊密性、生活收入、來源等因素進行適當分割。
死亡賠償金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但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因此,當事人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還應當考慮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中有無可單獨請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情況,對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分額予以適當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身故法定受益人順序
法律主觀:
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在繼承保險金時法定繼承人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順序繼承。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保險法》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意外死亡賠償金繼承順序?
你好,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身故后產生的,而不是生者生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因此并不是遺產,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不過,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在賠償金的分配問題上,可參照《民法典》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則,綜合考慮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感情親疏程度、經濟依賴程度及生活狀況等因素確定權利人和分配規則,如:是否共同居住、是否盡了主要的撫養(扶養)義務等。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1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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