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正在進行中的侵害而實施的針對侵害人的損害行為,所以,正當防衛的正當性必然要求防衛的程度必須要限定在合理范圍之內。超過合理限度的正當防衛屬于防衛過當,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不過會因其防衛性質而從輕減輕處罰。
因此,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致人死亡很可能是超過必要限度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刑法中規定了特殊防衛的問題,就是針對一些特定犯罪,即使正當防衛致其死亡也不用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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