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傷人怎么判刑?
我國刑法中有故意傷人這一罪名,是指行為人蓄意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一般依據受害者人身損害的情況與行為人傷害的手段而定,如果是持械傷人量刑會加重。
一、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二、持刀故意傷人怎么判刑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三、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判刑
未
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
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
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
持刀傷人的量刑 在法律上,并沒有持刀傷人罪的說法,持刀傷人往往是與故意傷害罪相聯系,持刀傷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或其以上程度的傷害的話,往往以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定罪處罰。所以說到持刀傷人如何判刑,其實就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的問題。
一、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認定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法律依據: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三、故意傷害罪的”致人死亡“情節認定 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四、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般,對持刀傷人的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要根據具體的情節分析,并且參考造成的傷害程度,看是屬于輕傷、重傷還是死亡,不同傷害程度下對犯罪者的量刑是不一樣的。需要法律幫助,
民事糾紛持刀傷人怎么處理
民事糾紛持刀傷人處理辦法:
持刀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局偵查期間一般為兩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可以達到五個月。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情節嚴重的,就由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起訴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其處以刑事處罰。
司法實踐中對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的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于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來說,只要犯罪嫌疑人在主觀上是故意傷害他人的,就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應當判處其相應的刑罰,如果行為人不是出于主觀故意,而是由于過失致人受傷的,如果只是輕傷,那么行為實施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醫療費等費用。
量刑標準: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持刀傷人重傷判刑:
(1)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且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六至三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二至一級殘疾的,處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第(1)、(2)、(3)項情形中,被告人能夠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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