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些相關解釋
為正確、有效地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guī)定,現(xiàn)對公安機關執(zhí)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關于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對事先挑撥、故意挑逗他人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以制止違法侵害為名對他人加以侵害的行為,以及互相斗毆的行為,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關于未達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
行為人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不予處罰。
行為人自動放棄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結果發(fā)生,沒有造成損害的,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行為人已經(jīng)著手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三、關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問題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責令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予以收容教養(yǎng)。
四、關于減輕處罰的適用問題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按下列規(guī)定適用:
(一)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減輕處罰;
(二)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
(三)規(guī)定拘留并處罰款的,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單獨或者同時減輕拘留和罰款,或者在法定處罰幅度內(nèi)單處拘留;
(四)規(guī)定拘留可以并處罰款的,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減輕處罰;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
五、關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認定問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是指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一次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或者查處。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一)曾違反治安管理,雖未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或者查處,但仍在法定追究時效內(nèi)的;
(二)曾因不滿十六周歲違反治安管理,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違反治安管理,經(jīng)公安機關調(diào)解結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養(yǎng)、勞動教養(yǎng)的;
(五)曾因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
六、關于擾亂居(村)民委員會秩序和破壞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秩序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
對擾亂居(村)民委員會秩序的行為,應當根據(jù)其具體表現(xiàn)形式,如侮辱、誹謗、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故意損毀財物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對破壞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秩序的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七、關于毆打、傷害特定對象的處罰問題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毆打、傷害的對象為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八、關于“結伙”、“多次”、“多人”的認定問題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guī)定的“結伙”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九、關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
對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不再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和《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規(guī)定。
十、關于居住場所與經(jīng)營場所合一的檢查問題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居住場所與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jīng)營場所合一的,在經(jīng)營時間內(nèi)對其檢查時,應當按照檢查經(jīng)營場所辦理相關手續(xù);在非經(jīng)營時間內(nèi)對其檢查時,應當按照檢查公民住所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一、關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父母怎樣對孩子屬于犯法?
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由于中國傳統(tǒng) “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觀念的影響,經(jīng)常會有打罵孩子的情況發(fā)生。事實上,父母為孩子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否自覺、是否自愿,無論能否達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觀上都對孩子的生存與發(fā)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關系到未成年人的權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與維護。
對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保護孩子權利的視角審視當今的家庭教育。雖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們學好,改正不良行為。但若是打傷,嚴重的甚至是打死孩子,并不是他們的本意,但多數(shù)情況下是無意識下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受到侵犯,必須予以懲罰。父母將孩子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將孩子打成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孩子打死的,構成過失殺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父母應為孩子創(chuàng)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并以正確的方式進行引導,一味的打罵孩子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孩子的作用,有時候甚至會有反作用,甚至會造成家庭悲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guī)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