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打架會受到的處罰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行為人應承擔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這樣一個段子:
上海一位68歲已退休的大學教授,男,喪偶,因為沒人照顧,找了位46歲的阿姨做保姆,月工資8000。半年后,教授覺得阿姨人好,做事也干凈勤快,遂向阿姨提出不如二人結婚一起過日子。
本以為保姆肯定會同意,誰知道保姆想都沒想就拒絕了。保姆吐槽:現在我照顧他,他一個月要給我開8000,要是和他結婚了,我還是要照顧他,但是這8000他就不用給了,怎么都是我吃虧啊。
現在,段子成了現實:
2022年5月,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月退休金一萬多的老人和年輕的保姆偷偷結婚,老人去世后,子女和保姆之間因為遺產的事打起了官司,不過這個保姆可沒吃虧。
本案判決書
案例
李某出生于1930年,退休前系新疆某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李某和周某于1960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并未生育子女,領養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分別取名李一、李二。
1991年,61歲的李某離休。
2002年,72歲的李某和妻子周某因感情問題離婚,法院判決位于烏魯木齊市的一處房產歸李某所有,李某需補償周某15萬元。離婚后,老人的生活由其養子和養女照顧。
2015年,85歲的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時年55歲的女子趙某,二人相談甚歡。李某將趙某帶回家,告訴李一李二欲請趙某為保姆照顧自己,每個月給趙某3000元錢。李一李二認為父親年紀大了,確實需要保姆在身邊照顧,再加上當時李某的離退休工資每月一萬多元,足以支付聘請保姆的費用,也就沒反對。
老年人相親
讓李一李二沒料到的是,2016年3月,父親李某與保姆趙某偷偷登記結婚了。對于結婚的事,父親和趙某有意隱瞞,直到2017年6月李一、李二才知道,盡管他們認為保姆趙某和父親結婚可能有其他目的,但木已成舟,也只能默認。
2021年5月,91歲的李某去世,單位為其發放一次性撫恤金256036元、喪葬補助金11476元,合計267512元。該筆款項全部由趙某領取,另外趙某也占有了李某名下位于烏魯木齊市中心的一套房產。
李一、李二認為房子趙某住著就住著,也沒辦法,但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26.7萬元不能讓趙某一個人拿,遂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辦理繼承。
一審
本院一審法院-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
本案訴爭對象是李某的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
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是國家在相關人員死亡后,發給其親屬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質補償性的金錢支付,發放對象是死者近親屬。
主要目的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近親屬,以及對死者盡了主要義務或者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應屬于近親屬的共同財產。
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不是逝者的遺產,他們本身就是給逝者近親屬的一種精神安慰或經濟補貼。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司法實踐中,分割撫恤金根據實際情況,以照顧、救濟主要或者大部分依靠死者生前撫養的且目前生活困難的親屬為原則,由近親屬進行分割。
一審中,法院參照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規定,認定由趙某、李一、李二3人平均分配該筆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除去趙某為辦理李某后事支出的2萬元,其余24.7萬3人均分,要求趙某向李一、李二支付16.5萬元。
一審宣判后,趙某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
本案二審法院-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姆趙某提出了2點理由,認為該26.7萬元應該全部給自己:
1、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不屬于李某的遺產,不能按照《民法典》1127條規定平均分配。死亡撫恤金的目的是撫慰依靠死者供養的親屬,自己作為李某的合法妻子,為了照顧李某已經多年未工作,現在年紀大了也無收入來源,李一、李二作為李某的養子養女,但均已成年并成家,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不應該是撫恤對象,因此李某的死亡撫恤金應該全部給自己。
2、即便按照遺產來繼承,李一、李二作為李某的養子養女,在其父親在世時不僅未盡孝,反而未經過李某和自己的同意,擅自取走李某銀行卡上的70000元,李某去世后李一、李二也未支出任何喪葬費用,因此二人不應該分配遺產。
李一、李二則細數了趙某的種種行為,認為趙某存在騙婚的嫌疑,屬于詐騙。
1、趙某和自己父親結婚動機不純。趙某初到自己家是保姆身份,每月工資3000余元,但二人于2016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結婚時,父親已經86歲且身患疾病,趙某55歲,雙方年齡相差三十余歲并無感情基礎;
二人結婚前未告知自己,婚后仍繼續隱瞞,直到一年后自己才知道。父親生前多次說過結婚是由趙某提出,并威脅若不結婚她就離開,當時父親在老家生活起居由趙某負責,若離開老人將會面臨無人照料的危險,趙某存在威脅老人的嫌疑。
2、趙某已經通過婚姻獲取大量財物。父親退休后每年的工資約13萬元,父親和趙某結婚5年來的退休金均由趙某掌控,數額約65萬元,而且父親與趙某結婚前有一定數額存款,也由趙某掌控。
趙某在和父親結婚前還存在借貸關系,但該筆費用自始至終未歸還父親,結婚后,趙某提出與父親各出10萬元在銀行購買理財,收益共享,父親將10萬元交于趙某處,該筆款項目前也不翼而飛。
3、趙某稱自己兄妹二人不孝純屬誣蔑。父親在和原配妻子離婚后,一直是自己兄妹二人照顧父親,該時間持續了25年,如果自己兄妹二人是不孝之人,又怎么么會照顧父親長達25年?父親和趙某結婚的5年,自己也完全不存在對父親不管不問的情況,父親的后事自己兄妹二人都有參與,有相關票據為證。
4、自己兄妹二人也是合法的撫恤對象。自己兄妹二人目前均已50多歲,無固定職業,正因如此父親為照顧子女生活,提出給予一定生活補貼,在此情況下自己才從父親卡中支取7萬元,該事項趙某知曉,當時并未提出異議。
因此,趙某稱只有她生活困難是不對的,她手里掌握著父親多年來的存款,還有一套房,另外趙某還有3個孩子,生活不困難,自己兄妹二人才比較困難。
李一、李二還提出,如果趙某認為該筆撫恤金歸她自己所有,那就提請法院對父親留下的房產按照繼承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自己兄妹二人應分得三分之二產權,趙某應分得三分之一產權,請趙某立即搬出該房產。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系死者死后形成的,由相應部門及單位給與死者近親屬的費用,享受該費用的直接權利人屬于死者近親屬,本案中趙某、李一、李二作為死者近親屬,均有權享受該費用,因此平均分配并無不當。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趙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從本案可以得到哪些啟示?
1、李一李二本可以爭取更多遺產,卻放棄了。
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人先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
本案中,李一、李二作為李某的養子養女,具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對于父親的遺產,二人和父親的配偶趙某具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李一、李二有權起訴趙某,要求合理分配父親名下房產、銀行存款等遺產。
2、老人結婚不僅是感情問題,也是經濟問題。
近一段時間來,老年人相親的節目火爆網絡,不僅老年人愛看,不少年輕人也愛看。大家愛看老年人相親節目有兩點原因:
一是老年人活了大半輩子,比較通透,知道婚姻中什么最重要,什么樣的人才是最適合自己的,這對年輕人是個啟示。
二是老年人相親不可避免會涉及到將來的死亡問題和遺產繼承問題,這個過程會產生很多有意思的矛盾,大家愛看這些矛盾。
老人相親熱鬧場面
實際上這些矛盾非常真實。就像本案一樣,李某的原配妻子和李某一起生活了42年,只得到了15萬的房屋補償款,而保姆趙某只和李某一起生活了5年,卻得到了一套房子(李一、李二主動放棄繼承權),還有李某的存款。
這種分配方式從某種角度來說有失公平,但卻是合法的,因此盡管李某的養子養女有意見,卻也無可奈何。
3、結婚證很重要,它絕不僅僅是一張紙的問題。
在這個快節奏時代,不少年輕人認為兩個人只要相愛就好了,何必拘泥于結婚證這種形式上的東西?事實上結婚證是雙方關系的法律認定,如果沒辦證那彼此就是路人甲。
有了結婚證,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所共有的,也只有有了結婚證,一方才能在另一方去世后合法地繼承遺產。
對于老年人來說,領結婚證確實應該慎重。本文開頭段子中,保姆拒絕了教授的結婚邀請,顯然過于粗暴。
站在保姆的角度,她可以詢問教授,其名下是否有房,是否有存款,是否愿意立下遺囑在死亡后這些遺產由自己繼承?
站在教授的角度,如何合理地分配自己的遺產,讓配偶滿意,讓子女滿意,避免百年后子女和老伴兒為遺產問題對簿公堂,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站在子女的角度,首先應該支持喪偶父母追求自己的愛情,讓他們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實,但也確實有必要提高警惕,避免老年人因為一時沖動被抱有不良目的的人所利用。
參考資料: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趙XX、李XX等所有權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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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法制小常識 1.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
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5、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6、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7、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8、被人毆打以后怎么辦?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盡快得到救助。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后用。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征。
9、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10、《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
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
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
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
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擴展資料: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
3.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后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
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后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
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
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4.小學生簡單的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應知法律小常識: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
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5.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后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后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6.小學生法律小知識大全
具體鏈接如下 觀《今日說法》有感 初三(8)班 黃 芳 一個人自出生起,依法成為我國公民起,就與法律結下了不結之緣,無論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還是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其息息相關。
《今日說法》欄目,為我們講述一個人生來,就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又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 既充分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又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它告訴我們日常生活中,都會發生的犯罪事實,告訴人們如何做到是守法的好公民。 在現實生活中,公民都因種種糾紛,可通過"打官司"的途徑,依法得到解決。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援助。 可公民一旦觸犯了法律,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今日說法》把相關的法律與公民的生活,法律與國家的治理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們就應崇尚法律,學習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今日說法與我 初三(11)班 劉曉蘭 放假時,我每天都要看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可是開學了;又得同它分別了,終于學校在每天中午,打開電視讓我們收看《今日說法》欄目,讓我們認識法,更加了解法。
我終于又能與《今日說法》相會了。 看了《今日說法》我變了,我變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們該做,該認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該做,該堅決拒絕。
件件真實的案件,告訴我們,孩子受法保護,學生受法保護,百姓受法保護,官員受法保護,國家一切公民,各種職業,各種合法利益都有法律的保護,但同樣受保護的也同時受法的約束,總而言之法律是保護無違者的。 《今日說法》在生活中影響我,與別人發生沖突,不應頭腦發熱,總想以打架判勝負,這樣往往會使自己無形中走上違法的道路。
小偷,小摸是違法行為,應堅決拒絕,搶劫,敲詐也要受到法律制裁。當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吵架,打鬧無濟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時法律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強大的武器。
《今日說法》對我說要做個遵法,守法,護法用法的好公民。 讓生命有更多的逗號 初三(11)班 劉曉蘭 教室里播放著------------,我的心緊懸著,我的臉緊繃著。
一輛輛超載的車沖斷橋頭,翻落山崖,一位酒后昏昏駕車的司機,一具具血肉不清的尸首,一起起觸目驚心的事故引起對生命的思考。 人人都講,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應好好珍惜。
但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馬路中橫跨鐵欄,有多少人橫穿馬路,試問他們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嗎 假若是,這用冒著生命危險換來的方便值嗎 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機朋友酒后駕車,打著盹駕車,超了再超還想超呢 難道人們沒有判斷力嗎 在生命的繼續與其他各種事物中。 許多人為了清閑而逃逸,為了享受而吸毒,在死神面前江郎才盡的認輸。
生命交通,小小隨意,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請您遵守交通規則。 生命的繼續與凋零是瞬間的定格,請你別為清閑而逃逸,為享受而吸毒而犯罪,請你別為生命過早的畫上句號。
請您珍惜生命,讓自己的生命擁有更多的逗號。 未成年人的素質真得要提高 初三(1)班 余秀文 最近學校開設了中午時間看《今日說法》這一套方針,我覺得這效果十分的不錯,因為一來有助于我們提高一些法律意識,而且還可以讓我們關心一些國家的事情。
時間一天天的流逝,電視里演播的事例也不例外,但令我最觸目驚心的是這個案例。 未滿十八周歲的一對舒家的兄弟禍害了一位五六十歲的老太婆,這個老婆婆與老伴兒到蘆葦塘里割蘆葦,因身體不適,在岸邊休息。
而此時她的老伴正在蘆葦塘里工作著。兩兄弟一起禍害了老婆婆,這件事真是駭人聽聞,哪有素質教育這么薄的青少年,不但他們倆的父親,還硬強求這對兄弟倆不承認這樁事,并托鄰里的人做偽證,這個行為不但使他們陷入法律制裁的旋渦,而且還阻礙這個案件正常運行。
他們的行為與做法終究逃不過法網。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嗎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是祖國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是祖國的明天,但是不是每一個青少年都是這樣的呢 完全不是,作為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我們應提高素質教育,增強法制教育,做一個合格的青少年。
同學們,你們做到了嗎 如若沒有,快快加油吧! [ "把法帶回家"活動之一] "與法同行" 高一(3)班 鄧麗欽 我校是市首批"青少年法制學校",我們充分發揮"青少年法制學校"的作用,積極開展"與法同行"系列法制教育活動,以"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為重點,充分發揮"青少年法律學校","少年警校","警校共建"的教育功能,使同學們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與法同行"為主題,采用多種形式學習《青少年法制教育輔導材料》一書,開展"五個一"活動:"讀一本法制讀物","辦一期小小報","開辦一次模擬法庭","舉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題隊會","開展一項社會實踐活動"。
各班開展了"法制故事大家說","我把法帶回家"活動,同學們通過上網查資料,閱讀法律叢書,收信了許多法律方面的資料,以故事的形式進行班級故事比賽,與爸爸媽媽同學法。 在"12·4"法制宣傳日這一天,讓學生觀看了中央電視臺的法制宣傳日特別節目,使學生在。
7.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擴展資料: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
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
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
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
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
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
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
8.小學生日常法律小知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
其特征有: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保衛國家政權;保護合法財產;保護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 *** 、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小學生法制教育。
9.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2、下車時不要擁擠,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
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1、走在右邊;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10.小學生法律知識
需要有法律知識,比如我提供的: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 *** 、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于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
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于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過于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征: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 *** 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