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不需要進行處罰;2、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持刀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的,是屬于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造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輕微傷進行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同時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沒有殺人故意,只有傷害故意的,定 故意傷害 ,因未遂沒有造成對方傷害后果,不構成犯罪。故意傷害屬于結果犯,沒有未遂,所以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的不構成 故意傷害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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