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20萬判多少年
1、詐騙20萬,涉嫌詐騙罪,屬于數額巨大,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前賀賣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慧逗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拍鬧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虛構投資事實,實際上沒有投資該項目,是詐騙的法律條件之一,但不是全部,是否構成犯罪還要考察其他條件。
詐騙罪有四個必備條件:第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第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第三、導致對方產生錯誤認識;第四、對方基于錯誤認識交出錢財。由此可知,虛構投資事實和項目是詐騙罪的一個條件,如果同時符合另外三個條件,就構成詐騙罪,就有可能被立案偵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相反,如果只有虛構投資的事實,對方沒有因此把將錢財交給嫌疑人,就不構成詐騙,就不構成詐騙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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