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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瑣事持鐵錘將人砸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妻子因瑣事錘殺丈夫是真的嗎)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2-09 15:23:47

因瑣事錘殺丈夫是怎么回事

UC頭條看到,2014年3月11日凌晨4時,張大勇蹬完三輪回家,因為瑣事夫妻兩人發生爭吵。周小琴和前夫育有一子,一直被丈夫阻止和前夫之子相認。聯想到夫妻種種矛盾,趁著丈夫熟睡,她下樓拿了一把鐵錘,砸向了丈夫……審判的那一天,周小琴看見兒子,立刻埋下了頭,一句話也不說。

幼年時,身為家中老大的周小琴因為是女兒,不被父親所喜,日子一直過得壓抑。在父親的包辦下,她嫁給了第一任丈夫,婚后卻時常被家暴。離婚并再次結婚后,過得也并不順心。種種人生經歷,讓她變成一個情緒壓抑、心事重重的人。

“瞞了奶奶兩年,瞞不住了,才跟她說了實情。”作為死者和兇手共同的兒子,張悟現在最怕就是回家面對奶奶,“她會叫我不要管我媽了。但是怎么可能。”

另一方面,周小琴70多歲的老母親,至今不知道女兒被判的是無期徒刑。家人騙她說,周小琴要坐13年的牢,她至今仍盼著能等到女兒出獄盡孝的那一天。

2016年9月,他終于做出一個決定——離母親近一點。隨后,他辭了職,在成都市女子監獄附近一家公司就業。為了就近照顧母親,張悟辭了職,專門在成都女子監獄附近找了一份新工作。他已做好準備,將這條每月一次的探監路,再走上20年,乃至更久。

女子砸死丈夫為什么只判5年?

女子用臂力器砸死丈夫!起因只是早飯做了燒茄子?被害人親屬希望從輕發落!怎么判?

家,本來應該是一個溫馨的港灣,可以遮擋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風風雨雨,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卻讓原本溫馨的港灣成為受害者的人間地獄。

長期遭受家暴,在又一次遭受家暴后,忍無可忍的楊女士趁丈夫姜某不備,持臂力器猛擊丈夫后腦,致丈夫顱腦損傷死亡。

遭家暴后女子用臂力器砸死丈夫

楊女士,女,1958年出生,姜某與楊女士是夫妻。2016年7月30日早上七八點,楊女士做完早飯,姜某看見是燒茄子就很生氣,一邊吃一邊罵楊女士,吃完飯后還不解氣,拿菜刀向楊女士比劃,后來又抓住楊女士的頭發往墻上磕,又用雙手掐住楊女士的脖子將她掐昏在客廳。

楊女士蘇醒后,想到這么多年來,姜某總是對她實行家暴,她經常遍體鱗傷,非常氣憤,于是走進南臥室,看見姜某側躺在床上,于是從客廳拿起臂力器向姜某后腦打去。

楊女士打了幾下后,發現姜某的頭上出了很多血,而且一動不動,楊女士這時有些害怕了,扔下臂力器下樓了。

楊女士下樓后用微信告訴兒子,說她和姜某打架了,叫兒子趕緊回來。兒子回來后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趕到后,進入屋內發現姜某已經死了,隨后楊女士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楊女士的兒子表示:“我父母的關系非常不好,我父親天天喝酒,從我小時候就一直打我媽,也經常打我,我媽打不過我爸,根本還不了手,我伯父、我姑姑都知情。”

姜某的大姐表示,姜某脾氣暴躁,好喝酒,總對楊女士家暴。楊女士這么做是被逼無奈的,姜某的大姐要求對楊女士從輕處罰,她和兩個妹妹、弟弟都寫了諒解書。

被害人親屬希望對楊女士從輕發落

楊女士到案后,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人身檢查,發現楊女士頭部及嘴部外傷,頸部及腿部有紅腫痕跡。2016年7月30日,楊女士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楊女士提起公訴。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姜某與楊女士是夫妻。2016年7月30日9時許,在兩人家中,姜某因瑣事毆打妻子楊女士,后楊女士持家中的臂力器擊打躺在床上的姜某的腦部,致姜某死亡。

經鑒定,姜某生前頭部被鈍器打擊,致顱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硬腦膜破裂,腦挫裂傷,因顱腦損傷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楊女士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女士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予以認可。其辯護人認為,楊女士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構成自首,被害人有長期家暴行為,案發時又實施家暴,楊女士主動認罪認罰,綜合上述情節,請求對被告人減輕處罰。

另外,被害人姜某的親屬向公訴機關書面表示對楊女士的行為諒解,請求從輕、減輕或判處緩刑。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女士因家庭瑣事持臂力器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關于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構成自首、被害人有長期家暴行為、楊女士自愿認罪認罰情節,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的意見,經查,楊女士案發后微信聯系兒子,表示要到公安機關自首,和兒子見面后明知兒子報警而等待公安機關抓捕,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成立自首。

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多人證實姜某長期對楊女士家暴,案發當天姜某再次實施家暴行為,因此姜某存在過錯;楊女士在其辯護人的見證下書寫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人對楊女士有認罪認罰情節當庭予以認可。綜上,對辯護人相關意見予以采納,對被告人依法減輕處罰。

另外,被害人親屬對楊女士犯罪行為予以諒解。

綜上,根據楊女士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楊女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馬加爵事件

2004年在云大宿舍連殺四個人,引發了轟動全國的“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報后,在云南大學學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內發現4具被鈍器擊打致死的男性尸體。
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18萬元人民幣捉拿云南大學兇殺案犯罪嫌疑人馬加爵馬加爵。4受害學生均為馬加爵同學。
2月26日 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發出通緝令,并懸賞5萬元捉拿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馬加爵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人。
3月1日 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殺人犯罪嫌疑人馬加爵。公安機關懸賞2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通緝。
3月6日 馬加爵父親接受記者采訪時,寫下一封家書,勸兒自首。他在信中說:“你平時都說長大了要報答父母恩,現在從你失蹤后,我們每天都放聲大哭,你母親已經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見你啊!……兒子,你從小就是一個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們相信,你不會讓我們永遠去承受這種痛苦的。”
3月初 公安部統一指揮針對馬加爵的全國大排查,全國出現數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銀行匯通支行學府路儲蓄所分兩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幣現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馬加爵上過互聯網,查詢江西省贛州市、湖南邵東縣和廣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業等情況,并瀏覽了有關身份證的制作、核查等有關規定,訪問過互聯網上“公安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等網站。上網時間集中在晚上11時至次日7時。
3月12日 廣東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查緝馬加爵線索的通告:警方調查發現,馬加爵極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車離開昆明前往廣東,所涉車次及時間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時間為20:41;1166次昆明—廣州,時間為23:23。3月15日晚7時30分左右 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4月2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云南省高級法院核準對馬加爵的死刑判決。
2004年6月17上午9時,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宣判結束,馬加爵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云南省高級法院經復核認為,馬加爵無視國家法律,因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系,因瑣事與同學積怨,即產生報復殺人的惡念,并經周密策劃和準備,先后將4名同學殘忍殺害,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馬加爵殺人犯意堅決,作案手段殘忍;殺人后藏匿被害人尸體并畏罪潛逃,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大,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馬加爵的辯護人關于馬加爵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辯護意見雖然符合事實,但馬加爵罪行極其嚴重,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準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
事件的受害者
馬加爵殺人事件的受害者為:唐學李、龔博、楊開紅、邵瑞杰四人。四人都是來自農村的貧困學生。
唐學李家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縣老窩鄉崇仁村。唐學李本準備報考研究生,但因家里負擔很重,為供他和弟弟讀書已經欠下了大量債務而被迫放棄了考研。
龔博家住漢中市勉縣老道寺鎮丁家莊。龔博一家4口人,爺爺年老體弱,父母靠種田和做小生意維持生活和供他上大學。 被殺害前,龔博已經考取了碩士研究生。
楊開紅是云南開遠市羊街鄉臥龍谷村委會紅塘子村人。楊開紅是苗家子弟,家境十分貧寒,上高中時的不少衣服都是班上同學資助的。
邵瑞杰是廣西梧州市蒼梧縣夏郢鎮周睦村人.邵瑞杰家境困難,在他考上大學的時候家里就已經外借了7000多元,之后又陸續貸款了1萬多元。
犯罪起因
馬加爵邵瑞杰:馬加爵大學三年半最好的朋友,因為打牌與馬加爵發生口角,批評了馬加爵的為人,于是被殺。
馬加爵供述:我跟邵瑞杰很好,邵還說我為人不好。我們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當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們這樣說我的為人。我很絕望,我在云南大學一個朋友也沒有……我把他當朋友,他這么說我,我就恨他們。”
唐學李:沒有在邵瑞杰和馬加爵的奪命牌局中爭吵,也不曾和馬加爵有任何過節。在唐學李女友看來,二人甚至算是不錯的朋友,唐平時喊馬加爵“馬哥”,從來沒有言語不慎得罪馬加爵,只因為他暫時借住在馬加爵宿舍里,那兩天又總是睡在宿舍不愛出門,妨礙了馬加爵的殺人計劃,因而被殺。
馬加爵親口承認為什么第一個殺唐:“不是先后的問題,而是下手的機會來了,他恰好那時在寢室。如果是別人,結果也會一樣。”
龔博:和馬加爵從來沒有沖突,來往不多,同樣沒有參與馬和邵的牌局,因為過生日沒請馬加爵,而邵瑞杰又用此事教訓馬加爵:“就是因為你人品不好,所以龔博過生日都沒叫你”因而被馬加爵懷恨,慘遭殺害。
楊開紅:馬加爵正在宿舍里處理殺死邵瑞杰時留下的血跡時,恰巧來到馬加爵的宿舍找人,馬加爵擔心事情泄露,殺害了楊開紅。
折疊編輯本段犯罪細節
動機
受不了同窗譏諷
這個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馬加爵沒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學李早早就返回了學校。案發前幾天的某一天,馬加爵和邵瑞杰等幾個同學在打牌時,邵瑞杰懷疑馬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了爭執。其間,邵瑞杰說:“沒想到連打牌你都玩假,你為人太差了,難怪龔博過生日都不請你......”這樣的話從邵瑞杰口中說出來,深深地傷害到了馬加爵。邵瑞杰和馬加爵都來自廣西農村,同窗學習、同宿舍生活了4年,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這個好朋友,但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會是這樣的評價,而且好朋友龔博居然也是如此。就是這句話使馬加爵動了殺邵瑞杰和龔博的念頭。
兇器
曾兩次購買加工
為了實施他的殺人計劃,馬加爵在網上查閱了許多資料,最后確定用殺人后流血相對較少的鐵錘作為他的作案工具。他到一個舊貨市場上買了一把石工錘,為了使用順手,他請店主把過長的木柄鋸短,悄悄把錘帶回,并藏在了宿舍樓內廁所的隱蔽處,想等到作案時再取出來。但不知怎么的,石工錘卻被人偷走了。不得已,他又回到上一次買錘的商店再買了一把石工錘,同樣讓老板把過長的木柄鋸短后帶回宿舍。其間他還買了用于捆扎尸體的黑色塑料袋、膠帶紙,并上街請制證窩點制作了假身份證,以備出逃時使用。
開殺
第一個是排除障礙
唐學李原本不住校的,一直在校外租民房住,但那幾天由于還在假期,宿舍床位普遍空著,唐學李就暫時住進了馬加爵和邵瑞杰住的317宿舍。而邵瑞杰那幾天經常跑到隔壁宿舍玩,玩晚了有時也就住在隔壁。唐學李的存在成為了馬加爵殺邵瑞杰的最大障礙。2月13日晚,馬加爵趁唐學李不備,就用石工錘砸向唐學李的頭部,將其砸死后,用塑料袋扎住唐的頭部藏進衣柜鎖好,并認真處理好現場。14日晚,邵瑞杰上網回來晚了,隔壁宿舍的同學已經休息,他就回到了317室住。就在邵瑞杰洗腳的時候,馬加爵用石工錘將邵瑞杰砸死。[1]
狠心
半日內再殺兩人
15日中午,馬加爵正在宿舍里處理頭夜殺死邵瑞杰時留下的血跡。這時,楊開紅來到317宿舍找馬加爵打牌,已經殺紅了眼的馬加爵做賊心虛,一不做二不休,用同樣手段奪走了楊開紅的性命。當晚,馬加爵找到龔博的宿舍,說317室里打牌正三缺一,叫龔博過去打牌。結果,龔博就在當晚慘遭馬加爵的毒手。
逃亡
差點上不了火車
被殺害的這4名同學,全部都是頭部被石工錘擊中致死。馬加爵把他們一一藏在宿舍的衣柜內,用黑色塑料袋扎住頭部,防止血流出來,然后用膠帶紙把報紙蒙住衣柜,用鎖鎖好。隨后,馬加爵開始了逃亡之路。17日,他到火車站乘車時,所使用的假身份證被鐵路警方查獲。但可惜的是,由于當時在317宿舍內的4具尸體還沒有被人發現,他狡猾地逃脫了鐵路警方的處理,悄悄搭上了去往廣州的火車。
抓捕過程
馬加爵身上帶著一部復讀機和三盒磁帶,在路上他曾聽外語資料并用復讀機的錄音功能記下自己的作案動機。馬加爵在2月18日下半夜到達三亞,并混入拾荒者的人群中。因為看到自己的通緝令,他不敢去飯店購買食物,只在街頭撿別人吃剩的飯盒。他白天和拾荒者活動,晚上多在銀行、招待所、商店門前睡覺。馬加爵
警方經過偵查后,認定317室即為作案現場;被害人均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約一周左右;作案時間初步認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現場遺留的石工錘。同時,警方將嫌疑對象為云南大學本校學生、當時居住于該寢室的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時,云南省公安廳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
2004年3月2日,公安部召開了全國公安機關查緝云大“2·23”專案作案嫌疑人電視電話會議,全警動員。中央電視臺在新聞頻道公開發布通緝令、新華社也向全國各新聞媒體發通稿,發布通緝馬加爵的公開通緝令,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廳作出決定,對提供準確線索的公民給予人民幣20萬元獎勵。2004年3月10日,公安部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再一次進行組織和部署,要求全國公安機關積極行動起來,全力追捕“殺人狂魔”。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時20分許,海南省三亞當地人摩的司機陳賢壯向三亞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舉報:在三亞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發現一相貌極似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報后,迅速趕往發現地抓獲該人,經初步審訊,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學殺害四名學生的犯罪事實,經鑒定,確認是馬加爵本人。公安部刑偵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亞市現場向舉報有功人員、摩的司機陳賢壯頒發獎金20萬元;此外,三亞市政府也將給予陳賢壯獎勵,共計25萬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
對云南大學“2·23血案”中國全國共計動員約170萬警力,重點對汽車站、客運碼頭、火車站、機場、賓館(旅店)、出租房、網吧、電子游戲廳等公共場所搜查;通緝令廣泛張貼于城市、鄉村的大街小巷、樓宇庭院,動員公共汽車、出租車、人力車駕駛員通力協查。此案全國警察部門共計獲取1500多起群眾提供的有用線索。
審判及死刑
2004年4月22日,馬加爵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審,馬加爵父親曾為其聘請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向陽律師,但因“馬加爵拒絕聘請律師”,法院安排云南照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馮姓律師為其辯護。馬加爵在法庭稱自己作案時未有受傷,但在案發現場發現多處馬的血跡。辯護律師曾以此為由請求對被告重新作精神鑒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關法律依據”為由拒絕,法庭又請出云南省公安廳法醫鑒定中心的法醫為辯護方解釋。馬加爵當庭稱“請求法院對我判處極刑”。[邵瑞杰、楊開紅、唐學李的家屬對馬加爵提出總數為82萬余元人民幣的要求。
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云南省高級法院核準對馬加爵的死刑判決。[有媒體報道,馬加爵聽到判決時似哭似笑,臉部表情非常復雜。家人則哭求其提出上訴,并在庭后提出對馬加爵的精神狀態做二次司法鑒定。但最終馬加爵并無提出上訴。
2004年6月17日,馬加爵被執行死刑。[2]
個人懺悔
夜已經很深了,面對著這高墻鐵網,我無法入眠,思緒像灰。幾年的大學生活仿佛就在眼前,但我此刻卻是在這樣一個地方。表面上看我很平靜,但到了這種境地,試問誰又能做到心如止水呢?
兩個月前我的身份是一名重點大學的大學生。一名即將進入社會展示自己才能的畢業生,家人和國家都對我寄予厚望,而我本人又何嘗不是滿腔熱血地想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作出一份貢獻,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我的母校在整個云南省當中是名氣最高、實力最強的高校,就業前景是很看好的,這些我都從師兄師妹(老鄉)和老師那里打聽得很清楚了,所以很多報紙上所渲染的大學生就業壓力我是從來沒有感受到的。馬加爵
寫到這里我真的很痛苦。可以說這“天之驕子”的身份是國家給予的,也可以說是我個人經過十二年努力奮斗而得來的,但我當初怎么就輕易地毀了這一切呢?那四名被害者也和我一樣,家里都有父親母親,兄弟姐妹,也和我一樣經歷了多少年的寒窗苦讀,也和我一樣對未來充滿期待。但我當初怎么就那么輕易地毀了他們呢?人云:凡事都是有原因的,又說:事物的發展總有內因和外因,而內因是占主導地位的,所以現在每天我都努力思索,試圖從自己身上尋求原因,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此刻我亦很糊涂,只能說當初很偶然!
就因為一次打牌吵架,我決定了走上這條路。現在我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看,這是多么荒謬,多么無知啊!這是多么地悲哀,多么地殘酷啊!難道生命就這么脆弱?難道這世界上就沒有什么值得留戀的嗎?不是的!現在我是這么想的,以前也是!但是那幾天我的心里只有苦惱,只有恨,諸多后果都未曾設想。很多事情來不及思考,就這樣發生了。事后才知道造成的影響是多么大,才知道給親人造成了多么大的傷害。也才明白傷心難過的遠遠不止我的親人朋友。后悔啊,但木已成舟,我是無力挽回的了。我是想對整個社會說聲對不起,想對那四名同學的親人朋友說對不起,但你們會接受么?對于這么一個惡魔,你們會接受么?
我是在農村上的六年小學,有一位老師特別嚴厲,自備了一小木條來懲罰學生。在眾多學生當中我是最頑皮的了,但大概是四年級吧,這位老師開始對我疼愛有加了,盡管我仍然是那么頑皮,因為他發現我有小聰明。所以說,我對學習感興趣是從那時候開始的,是拜這位嚴厲而又負責任的老師所賜。老師,真的很感謝您,您是我的啟蒙老師啊。
唉,往事回憶起來總是那么的甜蜜。
我高中時的那位班主任是一位仁慈有愛心而又負責任的人。我再也找不到什么華麗的詞語來刻畫他了——要想把自己內心的感受清晰全面地表述完全是很難的,相信每個人都有過這種體會。我們班主任幾乎每天早晨六點整都來到我們宿舍來催我們起床做早操,因為好幾個人很不自覺,常賴床不起。有一個學期我對班主任說我不想做早操,想多睡點兒好養足精力學習,老師也馬上答應了。那么多的學生當中就僅我有這個特權。這位老師講課詳細,我私底下總覺得太過花費時間,覺得很多細節是沒必要一一細點。但我終于明白,老師面對的不只是我,而是全班同學。俗話說:十個手指都有長短,各人有各人的資質,水平參差不齊。他是對全班同學負責啊!有人說小事情才是最感人的。這樣的小事真是太多了,但我卻描述不出來,只知道它們感動了我很多,很多。
還有很多人都讓我感到了溫暖,感到了內疚,但我不想一一寫出來,以免像流水賬,所以這樣做就是很不負責任了。
這篇短文取名“懺悔”,除了想寫出自己的所感所想以對所有受到傷害的人有個交代之外,還想以此警醒世人,千萬不要犯罪,凡事要三思。當你想犯罪的時候你要明白——最大的受害者其實是你最親最愛的人!
其實,我最想對親人們說聲對不起。父親母親對我從小就疼愛有加,從小就對我寄予厚望,希望我出人頭地,希望我為家鄉爭光。他們為我含辛茹苦了幾十年,而我在即將成功的時候,卻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這對他們的打擊是多么地沉重啊,可憐天下父母心,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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