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類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展資料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套取現金該怎么處罰
以物資采購的名義或其他名義從銀行提取現金以后用于其他消費場合的行為叫套取現金,在在財務賬面上隱瞞提取的現金實際用途.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范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不會牽連到你。。。但是你套現的信用卡會被凍結。。。。
二、套現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套現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套現是違法的。不論是信用卡還是花唄等,都禁止套現。套取現金的簡稱,一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多用于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一、信用卡套現行為的分類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和消費的熱情。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4是小額免手續費套現,方法是在某些商場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費的地方,持卡人結賬時使用現金付清,而收銀員會先收現金待客人走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對應的消費,從而達到小額套現的目的。二、商業銀行應從四個方面強化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1、重組信用卡業務條線的職責分工,做到上下聯動。在各銀行總行層面。應針對套現型商戶的經營模式。及時研發有效的識別模型,強化內部系統的監控功能:在分支機構層面。應設立獨立的收單審查崗,定期篩查、報告可疑商戶。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現的職責。2、應嚴格特約商戶準入環節的質量控制。審慎選擇商戶營銷外包服務商。要完善對外包服務商的考核,明確對提供不實商戶信息的處罰措施。確保其對商戶調查和定期走訪的真實性、有效性。3、銀行分支機構對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戶應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是否信用卡交易占比接近100%。查在該商戶刷卡的本行客戶職業是否為其目標客戶群體、收入狀況是否與刷卡消費情況相符。查該批可疑客戶刷卡是否存在較多關聯。再上門看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刷卡量相匹配。有無租借POS等違規行為。一旦確定商戶涉嫌經營套現。應立即停機并向人民銀行、銀聯組織報告。對持卡人也要視情況采取停卡、降低額度、向個人征信系統報告等措施。杜絕隱患。4、應審慎發卡授信。防止過度授信產生風險。尤其對信用卡營銷人員、在多家銀行開卡者等特殊群體要審慎發卡。對頻繁大額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額度的持卡人。應認真審查其消費行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現。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的犯罪活動,現就辦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解釋如下: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簡而言之,套現違反相關規定,惡意透支觸犯刑法,作為崛起中的中國,經濟正在走向全球化,一些經濟領域法律法規正與發達國家接軌,信用卡業務是零售金融業務中的重要產品和利潤來源,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要占到純利潤總額的1/3,美國運通公司發行的運通卡利潤占到公司全部利潤的70%。不難想象將來有一天外資銀行在中國打出"CASH OUT"的口號,屆時如果境內銀行依然墨守成規,必將被歷史淘汰出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套現違法嗎怎么處理
套現違法,處理方式如下:
1、違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四、商鋪二維碼被朋友頻繁套現會怎樣?
1、商戶二維碼收款套現是違法的。
2、一旦觸發套現的風險,賬號會被凍結。
3、人工核實被發現在用花唄套現,則會受到處罰。芝麻分、花唄額度會被降低,情節嚴重會被封號。該筆套現的行為還可能會上征信。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現行為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三、相關知識 信用卡套現有貸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 營業執照 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 保證金 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于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準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游、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信用卡逾期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卡逾期新法規的規定有:違約金替代滯納金、量刑標準提高、最低還款降低、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等,對于信用卡逾期導致的相關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信用卡逾期新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1、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信用卡新規實施后,逾期所產生的滯納金會被違約金取代,雖說兩者收費標準都是按低于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違約金將杜絕利滾利的情況出現。
2、信用卡量刑標準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那么會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個量刑標準從以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規后,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就是10%了,具體多少這個由銀行自己決定。目前有大多數銀行仍將最低還款額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區間。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長不超過56天,但是新規實施后,有的銀行免息期最長可達60天,相當于兩個月都能免費用卡,對持卡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
以前信用卡取現并不要求一次性還清,而新規規定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本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度,必須一次性還清,否則就會逾期。這樣就加大了持卡人的還款壓力,所以還是不要輕易取現。
二、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導致違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量刑處理,特別是對于需要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原因進行認定,如果存在++行為的,那么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
信用卡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關于行用卡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刑法196條和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是信用卡++罪,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的司法解釋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第一條++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第四條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嚴格的規范,持卡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償還欠款。針對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手段的情節認定、立案標準作出了詳細劃分。個人持卡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信用卡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并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二)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后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于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并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后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并罰原則處理。
(三)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物件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 *** 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 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 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 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 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 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于多次進行詐騙,并以后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后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 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于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 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199.10.20 法釋〔1999〕18號)
第六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對于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 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 法釋〔2000〕12號)
第九條 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 本解釋所稱“經營會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鐘收取的使用者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法律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鐘國際結算價格所得的數額。
您好, 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1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望采納謝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不用司法解釋,法條已非常明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 *** 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說明]一、詐騙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物件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三)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于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占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新《刑法》修訂前作出的,但時間只早三個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適用。
求翻譯法律條款
準據法與糾紛解決機制
Governing Law 是指作為準據的法律,并需要遵從該法的解釋。
Dispute Resolution 指調解各方糾紛的機制,可以包括訴訟,仲裁,調停,和解,各種型別的談判等等。
第232條: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得看捏造法律條款做了什么
如進行欺詐,可能構成欺詐罪。
如進行廣泛傳播,可能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罪
如沒有造成重大誤解,經濟損失,則不構成犯罪。
不構成犯罪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專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 *** 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23條規定,提訊人犯,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或者宣判外,一般應當在看守所詢問室,提訊人員不得少于2人,因偵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認罪犯,罪證,或者起贓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領導的批示,憑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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