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借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象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象的;非法克扣工資或罰款的。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行政部門即各級勞動監察大隊已向用人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各級信訪機關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批轉文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擴展資料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是指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我現在說說日常中處理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流程 :
一是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
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
三是公安局立案查處;
四是符合條件把企業和相關負責人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
五是人民法院量刑定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前提是在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部門處理企業欠薪案件時,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逾期不支付可將面臨行政處罰。同時,企業具有 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達到以下2種情況之一:
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工資而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
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累計3萬元至10萬元以上。
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移送文書給公安局。
公安局立案處理調查,案件屬實并符合相關條件,就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法院審理判刑。
以上2個法律文書詳細寫明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的相關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支付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實踐中應注意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與普通的拒絕償還債務的行為相區分。
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來看,構成此項罪名要求:1.欠薪人必須有惡意;2.數額必須達到定罪量刑標準。3.政府必須責令支付
何為欠薪人惡意欠薪?
一是其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在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在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比如常見的"假離婚真隱財"行為,或是攜款潛逃、惡意清償、虛構債務等行為。如果是因經營不善導致沒有能力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后,支付了勞動報酬的,不構成該罪。
數額標準必須要達到多少?
司法解釋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兩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何為政府責令?
應注意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實踐中通常是人力資源 社會 保障部門,不包括司法機關如法院作出的判令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生效判決。責令不一定要親自簽收,在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時,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我不是律師,我覺得夠嗆,人家不是不給,是分期給,還有就是你說人家轉移財產你的有證據。
社保!是否劃入其中?報,酬終是脫變,即因果,勝,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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