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摔傷骨折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為商場地滑而摔傷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商場要求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后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4)殘疾賠償金。(5)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6)被撫養和被贍養人生活費。(7)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超市摔倒骨折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在超市摔倒骨折,如果超市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一般來說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同時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超市摔傷骨折的賠償標準
在超市摔倒骨折,如果超市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一般來說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同時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后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4)殘疾賠償金。
(5)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6)被撫養和被贍養人生活費。
(7)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責任怎么界定
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責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則超市要對顧客摔傷負責任,反之超市盡到義務了,則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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