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同居不犯法。未婚同居的男女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法律沒有對未婚男女同居的行為作出限制規定,但此時的未婚同居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未婚同居不違法。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未婚同居不犯法。只有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才是會構成犯罪的,會構成重婚罪,其他情況同居的,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也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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