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壞電梯足以引起嚴重后果,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公共設施罪。看具體情節輕重以論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量刑起點一般為2000元。這條屬于一般性的,未產生嚴重危險性,不足以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破壞。
擴展資料:
電梯安全使用須知:
1、使用電梯時,欲上樓者請按向上方向按鈕,欲下樓者請按向下方向按鈕。
2、電梯抵達樓層后,乘客應判明電梯運行方向;當確定電梯運行方向與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時再進入轎廂。
3、乘客可以按電梯內操作面板上的“關門按鍵”關閉電梯門;電梯門扇亦會定時、自動關閉,乘客切勿在樓層與轎廂接縫處逗留,以免被夾傷。
4、乘客進入轎廂后,通過按動樓層選層按鈕確定電梯停靠樓層。乘客不得倚靠轎廂門。
5、電梯均有額定運載人數標準。當人員超載時,電梯內報警裝置會發出聲音提示,此時乘客應主動減員,退出電梯。
6、當電梯發生異常現象或故障時,乘客應保持鎮靜,可撥打轎廂內報警電話尋求幫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門,企圖逃離轎廂。
7、保持轎廂內的清潔衛生,不在轎廂內吸煙、隨地丟棄廢物。
8、乘客要愛護電梯設施,不得隨便亂按按鈕和亂撬廂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如果破壞電梯足以引起嚴重后果,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公共設施罪。看具體情節輕重以論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量刑起點一般為2000元。這條屬于一般性的,未產生嚴重危險性,不足以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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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使用須知:
1、使用電梯時,欲上樓者請按向上方向按鈕,欲下樓者請按向下方向按鈕。
2、電梯抵達樓層后,乘客應判明電梯運行方向;當確定電梯運行方向與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時再進入轎廂。
3、乘客可以按電梯內操作面板上的“關門按鍵”關閉電梯門;電梯門扇亦會定時、自動關閉,乘客切勿在樓層與轎廂接縫處逗留,以免被夾傷。
4、乘客進入轎廂后,通過按動樓層選層按鈕確定電梯停靠樓層。乘客不得倚靠轎廂門。
5、電梯均有額定運載人數標準。當人員超載時,電梯內報警裝置會發出聲音提示,此時乘客應主動減員,退出電梯。
6、當電梯發生異常現象或故障時,乘客應保持鎮靜,可撥打轎廂內報警電話尋求幫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門,企圖逃離轎廂。
7、保持轎廂內的清潔衛生,不在轎廂內吸煙、隨地丟棄廢物。
8、乘客要愛護電梯設施,不得隨便亂按按鈕和亂撬廂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如果破壞電梯足以引起嚴重后果,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公共設施罪。看具體情節輕重以論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量刑起點一般為2000元。這條屬于一般性的,未產生嚴重危險性,不足以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破壞。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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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嘉興一小伙發酒瘋踹電梯 罰款還要被判刑
嘉興有個小伙喝酒后發酒瘋,把人家的電梯踢壞了,不僅自己被困在了里面,還因此賠償了9000元。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朱某在秀洲法院受審。
朱某,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秀洲區新塍人,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也沒有不良前科。這一次他真的是很后悔,“酒不是好東西,以后盡量少喝,這次給他人帶來的不便和麻煩,我道歉。”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 2013年12月23日23時許,被告人朱某為發泄情緒,無故將嘉興市恒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嘉北街道瑞鑫大廈的1號電梯的電梯門和正在運行中的2號電梯踢壞,致使2號電梯無法正常使用。
于被告人朱某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同時平時表現良好,有正當職業等,可作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在線網-嘉興一小伙發酒瘋踹電梯 罰款還要被判刑
法律分析:惡意破壞電梯的責任應該看電梯破壞程度和電梯破壞產生的后果來判定,故意破壞電梯,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電梯損失賠償,嚴重點的就加以拘留。產生嚴重后果的,按實際情況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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