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資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關非法融資的勵志,來看一下吧
關于非法融資1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四個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大多采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 種植 、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采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后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 文章 ,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雇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并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臺、廣播、報紙上發布 廣告 、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 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剩下來的,也可能是養老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發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如何識別非法集資陷阱
一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如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 保險 應當得到中國保監會批準獲取代理人資格等。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準文件,幫助識別。二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判斷風險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預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為8%-12%,這可以用機構產品解釋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這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但風險很高;如果收益率超過15%,則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預期收益率在上述區間范圍,也不一定就是絕對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三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店,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四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么不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么。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比如,“e租寶”通過一些電視臺和雜志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六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屬于非法集資。七看參與投資主體。是否誰都可以參加,金額不論大小都可以投資。如果是的話要引起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關于非法融資2
一.投資的地方永遠是在線上!
非法融資的平臺基本上是走的線上注冊賬號,獲取你身份信息,轉賬的平臺,要么是公眾號,要么是APP,要么是PC端網站!首先騙子會給你講,電影市場怎么好怎么好,另外說的心動之后,會給你說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冊賬號,而且很多都帶有推薦碼!
二.投資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過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過的,平臺里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盜的羊頭,賣的狗肉,這個是騙子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誘惑!
馬云聽完也要嚇壞了,比早期的支付寶利潤還高。假設投資30萬元,45天之后我就會得到445800元,一個月凈賺接近15萬。如此高的利潤顯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頻頻暴雷的P2P。
我嚇壞了!對此,金融理財的專業人士,他稱:“一般銀行理財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這顯然不是一般的理財。而且,日化收益就能達到1.08%,周期僅為45天,高收益背后,必然藏著高風險。
四.永遠簽訂的是電子合同!!
說白了,從注冊到投資,你永遠沒有見過這個公司,簽訂的合同都是電子合同,那么我想說了,平臺倒閉,數據清空,你憑什么說,你投資過?
五:公司資質查不出來!!
正規的影視公司,其資質,還有項目拍攝許可證都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隨時查詢到信息的!
六:僥幸心理
我這幾天遇見一個奇葩的人,他給我說,既然這些平臺是騙人的,那么在倒閉之前,應該是資金沒有籌夠,那么我能不能投一筆進去,等這錢賺了,我再收手。我聽完這個朋友的想法,我直呼,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僥幸一筆,你就想僥幸兩筆,往后越來越大,突然平臺跑了,你就欲哭無淚吧,就想賭博一樣,存在這樣的心理,最終還是陷進去!!
所以最后再勸大家一句,影視投資固然好,選對公司很重要!!
關于非法融資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元人民幣“被騙”。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2017年至今雖然尚未有相關統計數據出臺,但是涉案金額高企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非法集資“毒瘤”長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非法集資的手段又是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
中國財富網特約北京市煒衡律師所高級合伙人楊航遠律師,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資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資等問題,作出一一解析,以幫助投資者辨別真偽,防止上當,減少損失。
楊航遠曾辯護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有:西北證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藥業集團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黑龍江焦英霞、楊春孝涉嫌集資詐騙案等。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
楊律師介紹,《刑法》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192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和主要行為方式,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行為有四個特征
第一,常常表現為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的批準,沒有經過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或者是經過了批準,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實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說過往案例中,有的是農村信用社,主體本身是有權利吸收公眾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國家規定的利率,也會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定。
第二,常常表現是一種公開的宣傳,比方說,我們日常會收到的一些短信,內容大致為“給你的存款承諾多高回報”或者說是“能夠有一個高收益的投資行為”。而投資本身是有風險的,不能保證投資者一定能賺錢,那么這樣的承諾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會承諾還本付息。
第四,表現為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是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于親戚朋友范圍的,或者僅限于本單位范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于非法集資。
在此,楊律師特別指出,非法集資初期,無論是約定的高額回報也好,或者是承諾的還本付息也罷,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兌現,而越往后,這種非法集資行為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成本越高,后面的參與者得到償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資金鏈出現斷裂,就出現案件的發生。而有些企業,比如一些民營企業貸款比較困難,他們有時會向自己的職工、親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資行為,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盈利能夠覆蓋集資的成本,則不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的新特點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非法集資出現了新特點。
首先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規模越來越大,金額越來越觸目驚心,造成危害也越來越大。
其次,具有廣泛性,一個是行業覆蓋的廣泛性,一個是地域覆蓋的廣泛性。以往,非法集資多數發生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經濟越發達,民間融資越活躍。但是現在,不僅僅是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不太發達的三四線城市里,集資行為也數量眾多,爆發出來的案件金額也是驚人。
還有從形式上,集資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來越多樣化。
楊律師介紹,不管是發生在哪個領域,房地產也好,金融領域也罷,萬變不離其宗,拋開形式來說,本質就是一個金融模式,承諾在一定時間、一定期限,給予投資者一個高額的回報或者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回報。
如何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看到承諾高收益的時候,投資者就需要謹慎” ,楊律師說,“大家都知道,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有人承諾你高額的回報、固定的回報的時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換句話來說,不要期望“天上掉餡餅”。公眾在面對投資項目時,可以計算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資者對于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所在的領域,應該有一定的理解,投資者如果沒了解清楚所投資的項目,聽到一個 故事 就往前沖,那么也很可能上當受騙。
還有就是對于投資機構主體應該有所審查,公眾可以查詢政府網站,看看該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備法律賦予的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的產品,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對于合法的主體,行業口碑比較好的企業,違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資概率也較低。
發現非法集資后如何維權
對于投資者來說,避免風險為第一要務,但是如果風險已經產生,又該如何維權?
楊律師分析,作為投資方,如果投資已經完成,一定要對這個項目進行監管,盡自己所能了解項目公司的運作情況,注意該項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規的流程在運作,防患于未然。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資,那就要積極跟項目聯絡人聯系,盡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該項目。而對于很多老百姓來說,對經濟信息的捕捉和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這時候絕大部分選擇到公安機關去報案。
最后,楊律師奉勸投資者“投資者一定要理性投資” 。投資不能光被高額的回報所迷惑,要把風險放在考慮的第一位。在經濟活動中,只有雙贏才能持久,如果單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謀求不切合實際的利潤,那么也不會是一個長久的模式,最終有可能傷害到的是自己。
關于非法融資4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日益活躍,非法集資活動也呈上升趨勢。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此類行為還具有涉及區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極大。
一、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一)騙取公眾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非法集資目的是騙取公眾的個人資財,非法集資公司表面上雖為實體,但多數與其他企業并沒有交易結算關系,即使有部分資金用作投資,也根本不會產生他們承諾的收益。其本質就是靠不斷的被集資者的參與來維持。因為其運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資金兌現前期資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會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融資活動全面崩盤,非法集資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社會的不安定。
(二)使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崗職工。他們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沒有 渠道 ,極易受到誘惑和欺騙,成為非法集資活動中底層的主要成員。當他們以參賭心態進行“投資”時,很多人動用了養老金、購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費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事后反映最強烈的是對政府的問責: 為什么非法集資天長日久才被有關部門發現? 為什么會有政府官員參加非法集資公司的慶典? 為什么集資者會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為什么集資者會堂而皇之地在新聞媒體做廣告?由于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一旦案發造成損失,受害者往往強調非法集資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賠償,從而釀成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二、非法集資的防范和治理
(一)提高對社會的控制力。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情”的掌控度,及時發現、掌握非法集資情況。
(二)建立預警機制。由政府牽頭,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網絡,增強信息采集能力,暢通信息傳輸渠道,整合部門力量,協調配合,提高預防監督的能力,避免或減少打擊上的滯后。同時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改變群眾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境地,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和理性理財。
(三)加強相關法制宣傳。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積極引導、增強群眾理性投資意識,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
關于非法融資5
一、國家級專利產品+非零和消費返利營銷模式,助力江蘇汝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由陳瑜老師的《消費資本論》一書而引起的關于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關系的爭論屢有發生。學術界、企業界爭論不斷,各種新的學術觀點和營銷實踐屢有發生。
江蘇汝康公司的掌門人吳紅慶就是利用這種消費投資理論,加上自己的長期營銷實踐,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 即強調生產商與消費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創造雙贏、多贏、共贏的“命運共同體”。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中,汝康公司與消費者簽訂《消費回饋協議》,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汝康公司購買產品累計達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對價時,消費者將享受產品3.3折會員優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費者贈送市值3萬元的同類產品;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將受贈的3萬元產品委托汝康公司代為銷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場營業利潤的35%左右按期的回饋,汝康公司在銷售消費者委托銷售的三萬元產品時,將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運營成本,最終向消費者累計回饋滿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的產品銷售款項時,本合同的雙方義務履行結束。
在產品選擇方面,汝康公司生產經營世界首創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210357981.6)、香草泉神經酸元寶楓系列的五項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310162977.9、ZL201310162957.1、ZL20131012960.3、ZL201310163089.9、ZL201310162959.0)、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蓮系列保健床寢用品等高科技產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吳紅慶先后收購并創辦了江蘇汝康酒業有限公司,江蘇丹楓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瀘州市汝康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和香榧酒莊等多家企業。
在市場運營方面吳紅慶采用建設“汝康非零和直營店”加會員制的管理體系。他先從浙江入手。在丹陽、無錫等在建設直營店,每家店都嚴格按照工商管理規定辦理相應合法的法律手續。和會員之間每筆交易都簽訂《消費回饋協議》
借助這種營銷模式和管理機制,吳紅慶實現了企業的快速發展,江蘇汝康在全國陸續建設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營店,擁有了20多項食品發明專利技術,和3個酒廠、三個綠色食品種植基地。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浙江省麗水市召開的“2015中國生態休閑養生健康產業大會”上,汝康集團董事長吳紅慶以“非零和分享經濟帶動下的萬眾創新”為主題進行了演講,并獲譽 “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他所倡導的企業非零和經營模式獲得了與會者的肯定與認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向吳紅慶頒發了“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獎牌。
為了開發自己的專利產權元寶楓,2016年7月,吳紅慶代表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與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政府達成協議,在當地的老竹、麗新、黃村建立15000畝元寶楓種植基地、30畝育種基地及旅游養老產業基地,同時,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寶楓、云南瑪咖等種植基地也在積極地運行。
二、管理滯后引發的經營混亂
2016年9月,快速發展的汝康公司的銷售出現了以下問題:首先,社會上出現一些雖然沒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銷售模式的公司,這些公司只是拿來其他公司的產品,加價賣給消費者,并向消費者進行高額的返利,顯然,以他人的商品加價倒賣必然虛增成本,并且有違法經營之嫌,導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紛紛倒閉,很多參與者血本無歸,造成銷售市場的恐慌心理,該現象被汝康公司的競爭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義、實施違反國家法律禁止的營銷行為的人所利用,誤導了對汝康公司的商業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其次由于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銷售門店均為授權代理商,汝康公司對代理商的所謂“店長”監管力度不夠,造成個別“店長”為追求傭金,偏離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費的理念和游戲規則,對消費者進行所謂高額返利誤導宣傳,導致了部分消費者不理智的消費,有的甚至處置財產、借高利貸購買汝康公司的優惠產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過渡消費,導致一些非理性消費者發生了債務危機,試圖向汝康公司轉嫁責任;
第三,個別競爭對手和汝康公司內部持有利己利益動機的人相互配合,乘機制造謠言,串通破壞汝康公司的市場,甚至在自媒體上發布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和文章,使得眾多消費者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產生懷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銷售開始下滑。
為此,吳紅慶準備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進行整改和完善。該改革動議觸動了所謂既得利益,為此,有人公開有組織的到汝康公司鬧事,并發生了組織社會人員綁架吳紅慶、經營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黃亞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資”強行介入導致的企業生存危機
2016年12月24日,江蘇丹陽市公安局對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吳紅慶進行了刑事拘留。
據汝康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永昌律師介紹,在處理汝康公司問題上,丹陽公安先以涉嫌集資詐騙為由、后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由的介入。隨著江蘇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開始介入,并紛紛對相應被認為的涉案財產采取強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動導致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迅速破裂,幾百家直營店紛紛關張,許多店長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額保釋金后被取保后審。
涉及的的數萬消費者更是忐忑不安,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許多消費者依據消費協議回饋的大量產品被扣押。
四、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如何執法考量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
關于汝康公司的《消費反饋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郭永昌主任介紹:他們在代理過種中發現。蘇州地方公安機關在接到對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吳紅慶等人的舉報后的態度有別于其他公安機關,在看了舉報人提交的協議后鮮明的表示,這就是一份消費協議,根本不屬于刑事案件。沒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陽、無錫等地方公安紛紛對汝康公司的經營者和代理商采取了強制刑事措施。
是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就這樣草草收場。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卻遠未結束。
河南鄭州某品牌酒業老總研究汝康的資料后認為,汝康公司的經營模式和他們一直在做的買酒送汽油、買酒送車的營銷模式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只是一種營銷手段和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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