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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資1395億,18人被起訴(2019年全國大學生傳銷問題案件有多少)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2-10 17:22:24

什么是非法融資_非法融資案例五篇

非法融資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關非法融資的勵志,來看一下吧

關于非法融資1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四個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大多采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 種植 、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采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后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 文章 ,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雇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并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臺、廣播、報紙上發布 廣告 、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 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剩下來的,也可能是養老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發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如何識別非法集資陷阱

一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如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 保險 應當得到中國保監會批準獲取代理人資格等。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準文件,幫助識別。二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判斷風險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預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為8%-12%,這可以用機構產品解釋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這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但風險很高;如果收益率超過15%,則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預期收益率在上述區間范圍,也不一定就是絕對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三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店,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四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么不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么。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比如,“e租寶”通過一些電視臺和雜志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六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屬于非法集資。七看參與投資主體。是否誰都可以參加,金額不論大小都可以投資。如果是的話要引起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關于非法融資2

一.投資的地方永遠是在線上!

非法融資的平臺基本上是走的線上注冊賬號,獲取你身份信息,轉賬的平臺,要么是公眾號,要么是APP,要么是PC端網站!首先騙子會給你講,電影市場怎么好怎么好,另外說的心動之后,會給你說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冊賬號,而且很多都帶有推薦碼!

二.投資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過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過的,平臺里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盜的羊頭,賣的狗肉,這個是騙子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誘惑!

馬云聽完也要嚇壞了,比早期的支付寶利潤還高。假設投資30萬元,45天之后我就會得到445800元,一個月凈賺接近15萬。如此高的利潤顯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頻頻暴雷的P2P。

我嚇壞了!對此,金融理財的專業人士,他稱:“一般銀行理財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這顯然不是一般的理財。而且,日化收益就能達到1.08%,周期僅為45天,高收益背后,必然藏著高風險。

四.永遠簽訂的是電子合同!!

說白了,從注冊到投資,你永遠沒有見過這個公司,簽訂的合同都是電子合同,那么我想說了,平臺倒閉,數據清空,你憑什么說,你投資過?

五:公司資質查不出來!!

正規的影視公司,其資質,還有項目拍攝許可證都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隨時查詢到信息的!

六:僥幸心理

我這幾天遇見一個奇葩的人,他給我說,既然這些平臺是騙人的,那么在倒閉之前,應該是資金沒有籌夠,那么我能不能投一筆進去,等這錢賺了,我再收手。我聽完這個朋友的想法,我直呼,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僥幸一筆,你就想僥幸兩筆,往后越來越大,突然平臺跑了,你就欲哭無淚吧,就想賭博一樣,存在這樣的心理,最終還是陷進去!!

所以最后再勸大家一句,影視投資固然好,選對公司很重要!!

關于非法融資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元人民幣“被騙”。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2017年至今雖然尚未有相關統計數據出臺,但是涉案金額高企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非法集資“毒瘤”長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非法集資的手段又是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

中國財富網特約北京市煒衡律師所高級合伙人楊航遠律師,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資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資等問題,作出一一解析,以幫助投資者辨別真偽,防止上當,減少損失。

楊航遠曾辯護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有:西北證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藥業集團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黑龍江焦英霞、楊春孝涉嫌集資詐騙案等。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

楊律師介紹,《刑法》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192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和主要行為方式,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行為有四個特征

第一,常常表現為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的批準,沒有經過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或者是經過了批準,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實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說過往案例中,有的是農村信用社,主體本身是有權利吸收公眾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國家規定的利率,也會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定。

第二,常常表現是一種公開的宣傳,比方說,我們日常會收到的一些短信,內容大致為“給你的存款承諾多高回報”或者說是“能夠有一個高收益的投資行為”。而投資本身是有風險的,不能保證投資者一定能賺錢,那么這樣的承諾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會承諾還本付息。

第四,表現為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是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于親戚朋友范圍的,或者僅限于本單位范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于非法集資。

在此,楊律師特別指出,非法集資初期,無論是約定的高額回報也好,或者是承諾的還本付息也罷,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兌現,而越往后,這種非法集資行為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成本越高,后面的參與者得到償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資金鏈出現斷裂,就出現案件的發生。而有些企業,比如一些民營企業貸款比較困難,他們有時會向自己的職工、親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資行為,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盈利能夠覆蓋集資的成本,則不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的新特點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非法集資出現了新特點。

首先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規模越來越大,金額越來越觸目驚心,造成危害也越來越大。

其次,具有廣泛性,一個是行業覆蓋的廣泛性,一個是地域覆蓋的廣泛性。以往,非法集資多數發生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經濟越發達,民間融資越活躍。但是現在,不僅僅是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不太發達的三四線城市里,集資行為也數量眾多,爆發出來的案件金額也是驚人。

還有從形式上,集資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來越多樣化。

楊律師介紹,不管是發生在哪個領域,房地產也好,金融領域也罷,萬變不離其宗,拋開形式來說,本質就是一個金融模式,承諾在一定時間、一定期限,給予投資者一個高額的回報或者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回報。

如何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看到承諾高收益的時候,投資者就需要謹慎” ,楊律師說,“大家都知道,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有人承諾你高額的回報、固定的回報的時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換句話來說,不要期望“天上掉餡餅”。公眾在面對投資項目時,可以計算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資者對于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所在的領域,應該有一定的理解,投資者如果沒了解清楚所投資的項目,聽到一個 故事 就往前沖,那么也很可能上當受騙。

還有就是對于投資機構主體應該有所審查,公眾可以查詢政府網站,看看該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備法律賦予的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的產品,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對于合法的主體,行業口碑比較好的企業,違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資概率也較低。

發現非法集資后如何維權

對于投資者來說,避免風險為第一要務,但是如果風險已經產生,又該如何維權?

楊律師分析,作為投資方,如果投資已經完成,一定要對這個項目進行監管,盡自己所能了解項目公司的運作情況,注意該項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規的流程在運作,防患于未然。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資,那就要積極跟項目聯絡人聯系,盡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該項目。而對于很多老百姓來說,對經濟信息的捕捉和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這時候絕大部分選擇到公安機關去報案。

最后,楊律師奉勸投資者“投資者一定要理性投資” 。投資不能光被高額的回報所迷惑,要把風險放在考慮的第一位。在經濟活動中,只有雙贏才能持久,如果單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謀求不切合實際的利潤,那么也不會是一個長久的模式,最終有可能傷害到的是自己。

關于非法融資4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日益活躍,非法集資活動也呈上升趨勢。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此類行為還具有涉及區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極大。

一、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一)騙取公眾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非法集資目的是騙取公眾的個人資財,非法集資公司表面上雖為實體,但多數與其他企業并沒有交易結算關系,即使有部分資金用作投資,也根本不會產生他們承諾的收益。其本質就是靠不斷的被集資者的參與來維持。因為其運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資金兌現前期資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會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融資活動全面崩盤,非法集資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社會的不安定。

(二)使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崗職工。他們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沒有 渠道 ,極易受到誘惑和欺騙,成為非法集資活動中底層的主要成員。當他們以參賭心態進行“投資”時,很多人動用了養老金、購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費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事后反映最強烈的是對政府的問責: 為什么非法集資天長日久才被有關部門發現? 為什么會有政府官員參加非法集資公司的慶典? 為什么集資者會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為什么集資者會堂而皇之地在新聞媒體做廣告?由于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一旦案發造成損失,受害者往往強調非法集資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賠償,從而釀成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二、非法集資的防范和治理

(一)提高對社會的控制力。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情”的掌控度,及時發現、掌握非法集資情況。

(二)建立預警機制。由政府牽頭,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網絡,增強信息采集能力,暢通信息傳輸渠道,整合部門力量,協調配合,提高預防監督的能力,避免或減少打擊上的滯后。同時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改變群眾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境地,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和理性理財。

(三)加強相關法制宣傳。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積極引導、增強群眾理性投資意識,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

關于非法融資5

一、國家級專利產品+非零和消費返利營銷模式,助力江蘇汝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由陳瑜老師的《消費資本論》一書而引起的關于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關系的爭論屢有發生。學術界、企業界爭論不斷,各種新的學術觀點和營銷實踐屢有發生。

江蘇汝康公司的掌門人吳紅慶就是利用這種消費投資理論,加上自己的長期營銷實踐,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 即強調生產商與消費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創造雙贏、多贏、共贏的“命運共同體”。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中,汝康公司與消費者簽訂《消費回饋協議》,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汝康公司購買產品累計達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對價時,消費者將享受產品3.3折會員優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費者贈送市值3萬元的同類產品;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將受贈的3萬元產品委托汝康公司代為銷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場營業利潤的35%左右按期的回饋,汝康公司在銷售消費者委托銷售的三萬元產品時,將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運營成本,最終向消費者累計回饋滿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的產品銷售款項時,本合同的雙方義務履行結束。

在產品選擇方面,汝康公司生產經營世界首創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210357981.6)、香草泉神經酸元寶楓系列的五項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310162977.9、ZL201310162957.1、ZL20131012960.3、ZL201310163089.9、ZL201310162959.0)、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蓮系列保健床寢用品等高科技產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吳紅慶先后收購并創辦了江蘇汝康酒業有限公司,江蘇丹楓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瀘州市汝康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和香榧酒莊等多家企業。

在市場運營方面吳紅慶采用建設“汝康非零和直營店”加會員制的管理體系。他先從浙江入手。在丹陽、無錫等在建設直營店,每家店都嚴格按照工商管理規定辦理相應合法的法律手續。和會員之間每筆交易都簽訂《消費回饋協議》

借助這種營銷模式和管理機制,吳紅慶實現了企業的快速發展,江蘇汝康在全國陸續建設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營店,擁有了20多項食品發明專利技術,和3個酒廠、三個綠色食品種植基地。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浙江省麗水市召開的“2015中國生態休閑養生健康產業大會”上,汝康集團董事長吳紅慶以“非零和分享經濟帶動下的萬眾創新”為主題進行了演講,并獲譽 “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他所倡導的企業非零和經營模式獲得了與會者的肯定與認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向吳紅慶頒發了“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獎牌。

為了開發自己的專利產權元寶楓,2016年7月,吳紅慶代表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與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政府達成協議,在當地的老竹、麗新、黃村建立15000畝元寶楓種植基地、30畝育種基地及旅游養老產業基地,同時,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寶楓、云南瑪咖等種植基地也在積極地運行。

二、管理滯后引發的經營混亂

2016年9月,快速發展的汝康公司的銷售出現了以下問題:首先,社會上出現一些雖然沒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銷售模式的公司,這些公司只是拿來其他公司的產品,加價賣給消費者,并向消費者進行高額的返利,顯然,以他人的商品加價倒賣必然虛增成本,并且有違法經營之嫌,導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紛紛倒閉,很多參與者血本無歸,造成銷售市場的恐慌心理,該現象被汝康公司的競爭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義、實施違反國家法律禁止的營銷行為的人所利用,誤導了對汝康公司的商業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其次由于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銷售門店均為授權代理商,汝康公司對代理商的所謂“店長”監管力度不夠,造成個別“店長”為追求傭金,偏離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費的理念和游戲規則,對消費者進行所謂高額返利誤導宣傳,導致了部分消費者不理智的消費,有的甚至處置財產、借高利貸購買汝康公司的優惠產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過渡消費,導致一些非理性消費者發生了債務危機,試圖向汝康公司轉嫁責任;

第三,個別競爭對手和汝康公司內部持有利己利益動機的人相互配合,乘機制造謠言,串通破壞汝康公司的市場,甚至在自媒體上發布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和文章,使得眾多消費者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產生懷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銷售開始下滑。

為此,吳紅慶準備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進行整改和完善。該改革動議觸動了所謂既得利益,為此,有人公開有組織的到汝康公司鬧事,并發生了組織社會人員綁架吳紅慶、經營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黃亞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資”強行介入導致的企業生存危機

2016年12月24日,江蘇丹陽市公安局對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吳紅慶進行了刑事拘留。

據汝康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永昌律師介紹,在處理汝康公司問題上,丹陽公安先以涉嫌集資詐騙為由、后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由的介入。隨著江蘇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開始介入,并紛紛對相應被認為的涉案財產采取強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動導致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迅速破裂,幾百家直營店紛紛關張,許多店長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額保釋金后被取保后審。

涉及的的數萬消費者更是忐忑不安,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許多消費者依據消費協議回饋的大量產品被扣押。

四、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如何執法考量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

關于汝康公司的《消費反饋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郭永昌主任介紹:他們在代理過種中發現。蘇州地方公安機關在接到對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吳紅慶等人的舉報后的態度有別于其他公安機關,在看了舉報人提交的協議后鮮明的表示,這就是一份消費協議,根本不屬于刑事案件。沒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陽、無錫等地方公安紛紛對汝康公司的經營者和代理商采取了強制刑事措施。

是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就這樣草草收場。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卻遠未結束。

河南鄭州某品牌酒業老總研究汝康的資料后認為,汝康公司的經營模式和他們一直在做的買酒送汽油、買酒送車的營銷模式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只是一種營銷手段和經營模式。


想知道吳英案的一些真實內容

感覺她只是一般的民間借貸,為什么說是非法集資?
從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審被判死刑,28歲的吳英走過了極不平凡的3年。吳英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在民間金融極為活躍的浙江,盡管有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吳英的死刑判決結果依然引發了公眾、包括法院內部人士在內對其罪是否至死的爭議。在浙江,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涇渭從來不分明。顯然,在吳英案上,吳英的罪與罰,死與非死,已不再只關乎個人。正如財經專家吳曉波評論所言,這一案件是中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背景下發生的制度性悲劇。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個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28歲的吳英聽到的是死刑的一審判決。
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長達近一小時的判決書宣讀過程中,吳英一直鎮定自若。即使聽到“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的最后結果,吳英臉上依然看不出異樣的表情。作為家中長女的她,反而在被帶離法庭時囑托家人“你們都保重”。但剛走出審判庭,吳英即流下淚水。
對吳英來說,這是一個遲到許久的判決,結果近乎殘酷。盡管律師給她做的是無罪辯護,但在二審、終審判決公布前,吳英無法預知自己的命運能否出現轉機。
自浙江東陽本色集團組建伊始,本報記者一直追蹤報道本色集團的發展和隕落狀況,全程見證了吳英紛繁復雜的3年人生軌跡。
起步美容業
與東陽市大部分年輕男子一樣,吳英父親吳永正1979年就遠到甘肅玉門做包工頭。吳英出生不久后就被父母帶到甘肅,除了春節等偶爾跟父母回家外,吳英的童年一直在西北度過。
吳永正一心想生個兒子,結果一連生了4個女兒。7歲時,吳英被送回東陽,在塘下村小學讀書。吳永正說,4個女兒中數吳英讀書最好,小學幾乎每學期都是三好學生。但到北江鎮初中后,吳英的成績開始下滑,1995年7月畢業后,吳英干脆不想讀書了。吳永正當時正忙于在甘肅打一場耗時8年的官司,沒有太多精力管吳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里學美容。
在東陽,吳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在這家叫“吳小珍診所”的美容店,吳英學了一年多,就跑到寧波慈溪,與人合伙開了家美容店。此時,吳英才15歲。
在慈溪期間,年輕的吳英結識了許多人。若干年后,俞亞素等一干寧波人,成為最早借錢給吳英的放貸者。
吳英在慈溪呆了半年左右,即回到東陽,告訴父親想繼續讀書。吳永正四處找人,總算連人帶戶口地把吳英安排到2年制的東陽市技校學習。但讓吳永正失望的是,讀了1年半后吳英又有了經商的念頭,輟學離校。吳永正只有安排吳英重新到姑姑處學美容。他認為,吳英只有學到一門手藝,以后才能過上好日子。
2000年,還在吳小珍處學美容的吳英認識了東陽人周紅波。次年,兩人訂婚。此時,吳英已積累了不少客源。以周紅波為主要出資人,吳英出任老板,兩人在東陽市區十字街開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體沙龍”店。
2002年6月,吳英和周紅波登記結婚。2003年8月,吳英盤掉原來的美容店,在周紅波家所在的西街,新開了“貴族美容美體沙龍”,生意越加火爆。當地人士透露,東陽市某些政府機關的女公務員,都成為吳英的長期客戶。在美容店,吳英積累了眾多人脈基礎,亦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為了從廣州等地進貨,吳英開始到處出差,甚至連丈夫周紅波都不清楚她具體去過哪些地方。在經歷“貴族美容”的初創期后,周紅波轉而在市區好樂多超市租下攤位,做起水果生意,美容店此后由吳英一人打理。
2005年3月,吳英從別人手中接過喜來登俱樂部,成為俱樂部的新老板。在重新裝修后,喜來登成為當時東陽條件最好的KTV之一。一個月后,吳英又在東陽開出千足堂理發休閑屋。此后,她還在義烏開出千足堂分店。吳英被刑拘后,作為唯一沒有查封的實業,義烏千足堂直至今年還在吳英父親的堅持下維持經營。
2006年2月,吳英在母親老家湖北荊門,開設了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次月,吳英又在浙江諸暨,注冊成立另一家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始介入民間借貸、銅期貨等交易。
本色神話
25歲即擁有數百萬身家,吳英在同齡者中無疑已是一個佼佼者。不過事后看來,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只是為組建本色集團做熱身。
2006年4月開始,本色集團突然在東陽橫空出世:本色商貿、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絡、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冊,僅當年8月14日,吳英就一口氣注冊了3家公司。吳英的本色版圖,直至當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團成立(注冊資金1億元)方才組建完畢。
本色引起當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費洗車(但必須在車牌處貼上本色的logo)和免費洗衣服務(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連續3次掮款:東陽西宅小學80萬元,磐安貧困學生50萬元,東陽光彩事業500萬元。
吳英最大的手筆,則是房產投資。僅幾個月的時間,她即投入近1.6億元,其中包括:東陽博大房產2200萬元,通江花園近3000萬元,望寧公寓5000多萬元,湖北荊門1400萬元,浙江諸暨近300萬元等。吳英所購房產,大部分為沿街商鋪,三年過去,這些房產都已大量增值,不過對身陷囹圄的吳英來說,這些增值已經于事無補。
本色集團成立后,吳英對酒店的經營情有獨鐘。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氣組建后(有些尚在裝修即被查封),吳英還準備在全國復制這一概念,并在義烏開出了第一家連鎖店。
2006年10月底,因為杭州、上海幾家媒體的連續報道,吳英及本色集團開始聞名全國。本色集團高層甚至對外宣稱,本色在購買物業和裝修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億元,但沒有一分錢是銀行貸款,全部是自有資金。
2006年11月1日,吳英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暢談一個多小時。吳英將數億元“自有資金”來源,歸結為期貨、炒房、美容業3個渠道。
事實上,此時吳英的資金鏈已經趨緊。12月底,本報記者再次采訪吳英時,她剛脫離義烏幾個債權人的軟禁,回到東陽。本色集團資金緊張的情況此后可見一斑:先是東陽、義烏等很多民間借貸人頻頻向吳英催債,然后是本色集團4900萬元假匯票被沒收、光彩事業500萬元掮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吳英被迫在杭州舉行了一個小型記者見面會。盡管她的一些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但吳英依舊保持樂觀,且欣然與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的媒體記者一一合影。
此時的吳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將面臨牢獄之災。兩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正在北京籌措資金的吳英被東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團亦被查封。
從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團的神話只存在了短短10個月。
龐雜的民間借貸網
在吳英被刑拘前,包括媒體在內,幾乎無人知道,本色集團投在東陽的數億資金究竟來自何方。
直到相關案情公布,吳英的資金往來脈絡方才清晰:幾乎所有的資金都來自民間高利貸。已知的銀行貸款,只有工商銀行[4.17 0.72%]東陽支行一筆1550萬元的短期貸款。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吳英案的《判決書》認定,早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公司前,吳英即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息,從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等人處集資1400余萬元。這些人大多系吳英在寧波慈溪認識的朋友,或此后經人介1979年出生的義烏人楊軍,然后通過楊軍認識了楊衛江,并借到了首批資金600萬元。
楊軍與駱華梅認識,而原義烏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隊長林衛平正是駱華梅的表哥,吳英就此認識林衛平。
2006年3月30日,吳英以到廣州投資白馬服裝城商鋪缺少資金為由,從林衛平處借到了首批500萬元,此后經常每隔幾天就有數百乃至上千萬元的借款入賬。至2007年1月5日最后一筆200萬元入賬時,短短9個月時間,吳英從林衛平處借到了4.7億元。
經楊衛江介紹,吳英又認識了楊衛陵,并與其合作投資銅期貨。在期貨投資出現4740萬元虧損的情況下,吳英仍然“信守諾言”,歸還楊衛陵等人3300萬元投資,并“支付利潤”1400萬元。
此后,吳英又經楊衛陵等人介紹,認識了律師楊志昂,并從楊志昂處借到3000多萬元。
法院認定,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
而吳英之所以能持續借到巨額資金,緣于其支付的利息高昂且早期能按時支付利息。
2008年4月16日庭審時,吳英承認,她向林衛平等人所借資金年回報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達到100%,到后期資金鏈出現問題時甚至出現“3個月回報期”—即三個月的利息達100%。即使不算利滾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事實上,到2006年10月底,即吳英開始為媒體關注時,本色集團的資金鏈已經接近斷裂。12月底,一起“綁架案”的發生,更令其雪上加霜。
據吳英向公安機關報案,2008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債務糾紛,她被義烏市的楊志昂、楊衛陵的楊氏家族成員軟禁。吳英及其家屬稱之為“綁架”。
“綁架期間,先后到過杭州、溫洲、安徽馬鞍山、江蘇鎮江,對我進行搜身、猥褻,揚言要將我殺死拋入江中,并強迫我簽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將我攜帶的現金數萬元、現金支票330萬、銀行卡數張(強迫告訴密碼)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們派人到東陽將我上億元的珠寶拿走,又在同日將我公司的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29輛汽車的全套文件及有關財務憑證全部拿走……”吳英說。
吳英報案后,當地公安一直沒有立案,兩天后,本色集團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
量刑爭議
按照吳英家屬的說法,吳英想過被債權人綁架,但從未想過被公安拘留。2月9日,即吳英被刑拘2天后,吳英家人在北京和東陽同時向警方報案。
時代周報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顯示,2007年2月9日,在吳英不知下落的情況下,吳英父親吳永正、丈夫周紅波、本色集團常務副總蔣辛幸等人,同債權人林衛平、駱華梅、徐玉蘭等人一起在本色概念酒店開會,商討對策。最后各方達成共識:在吳英出現之前,本色集團授權由林衛平管理。林衛平等人還提出以借貸資金入股,但入股一事因股份比例未談攏告吹。
林衛平是義烏有名的資金掮客,一人就向吳英放貸4.7億元,超過吳英借貸資金的一半,案發時吳英尚欠林衛平借款3.2億元。而法院認定吳英最終“集資詐騙”的金額,不過3.8億元。
讓與會各方沒有想到的是,林衛平、駱華梅兩人開完會剛走出本色酒店,即被東陽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本色集團被查封,來自義烏的掮客楊衛陵、楊志昂被拘留。此后,徐玉蘭、楊軍、楊衛江3人亦先后被刑事拘留。3月16日,吳英、林衛平等8人同時被批準逮捕。吳英案就此塵埃初定。
今年1月22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涉及吳英案的林衛平等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7人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刑期從18個月至6年不等。其中林衛平向71人和1個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6515萬元,除吳英外在義烏還有其他上線,借貸總額甚至超過吳英,然而只獲刑6年。
與林衛平等人的宣判較為平靜不同,吳英案的審理,頗費波折。
在今年4月16日吳英案開庭前,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和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先后于2008年2月和10月各起草了一份起訴書。
在第一份起訴書中,吳英的罪名是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項,且兩個罪名的主體都是本色集團,吳英作為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被列為被告。而在第二份起訴書中,罪名和主體都發生了變化,起訴罪名為集資詐騙,吳英作為個人被列為被告。
在東陽市檢察院起訴階段,吳英與林衛平等8人一起被起訴,但由于量刑規格發生變化,吳英被獨立出來,其一審地點由東陽市人民法院更換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訴方也由東陽市檢察院變更為金華市檢察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在刑法上區別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痹诮衲?月一審開庭時,吳英辯護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給吳英做無罪辯護,控辯雙方圍繞吳英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該案屬于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吳英的罪名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3個焦點,展開激烈交鋒。
“據我們了解,吳英借來的錢只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并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經營上了,并承諾歸還。所以我們認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只能算民事糾紛?!睏钫諙|說。
但在一審宣判時,辯護律師有關上述3個方面的辯護,未被法院采納。
吳英成名、被綁架和被刑拘后,吳英及其家人曾先后聘請過3任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在業內頗有名氣,楊照東目前還是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此次宣判,楊照東因另有安排沒有到庭。
但對吳英最為不利的,是此前浙江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案的宣判。同樣以“集資詐騙罪”入罪的杜益敏經最高法院復核,最終被執行死刑。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吳英案的開庭宣判是2009年12月18日,但判決書的落款時間為2009年10月29日。這意味著,早在宣判前40天,吳英的死刑判決已經認定。
民間借貸困局
吳英一審被判死刑后,民間對吳英是否罪該至死議論紛紛,即使在金華市中院內部,亦有不同聲音。尤其在網絡上,同情吳英、認為其罪不當死的觀點,占據一邊倒的位置。
著名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圍繞吳英是否應被處極刑的激烈爭議,事實上是對于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長期爭議。
在民間資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加上民間資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間借貸一直盛行,尤其在溫州、金華等地。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資詐騙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億元以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集中爆發,涉案金額近百億。而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通常很難界定,罪與非罪,涇渭并不分明。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曾聯合下發一個主題為“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明確指出,“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籌集資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
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認為,杜益敏、吳英等諸多人物的出現,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干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杜益敏和吳英們的行為應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
在12月22日發表的《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一文中,吳曉波得出一個結論,當代中國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因此具備了非法的天然特征;而眾多高級別的貪腐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吳英的罪與罰,死與非死,顯然不僅僅是吳英一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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