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您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一方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建議您搜集對方實施家暴的照片、視頻、報警記錄與驗傷記錄等證據。家暴屬于婚內過錯行為,因此導致離婚的,您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此外,如果您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受威脅,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女方向您實施家庭暴力時,也建議您及時報警,一來為了保護您的人身安全,二來也可以留存證據。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當遭遇家時可采取以下辦法保護自己:
向公安、法院、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反映甚至起訴或報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無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可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的,法院經審理認定一方確實存在家暴行為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訴訟請求。同時,如果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給付損害賠償金。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及家庭成員的共同責任,家庭成員應相互關心關愛,尊重對方人格,維護對方家庭權益,共建和樂安康家庭,共享幸福美好生活。婦女或者家庭成員任何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說不。
您好,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具體的,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解:
申請主體:家暴的當事人。
如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管轄法院: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暴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形式:應書面申請。如確有困難的,也可口頭申請并由法院記錄。
申請條件: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的情形。
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實踐中,部分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審限。
具體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其失效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復議事宜: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若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其在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執行機關: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用!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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