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供和證人證言能定罪嗎
只有證人和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一)證人證言
因為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
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只有具有作證能力的人,并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證人證言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口供,就口供而言,由于絕大多數情況下口供都是直接證據,因此認定了口供,就等于認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實。對于如何認定口供有如下三種情況:
1、法律規定,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當然不具有證據效力。2、關于查證屬實的口供的證據效力。依法獲取的口供一經查證屬實,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應當看到,對口供的查證過程,同樣是一個收集其他證據,審查判斷所收集的證據的過程,審查口供的真實性必須有足夠的其他證據,口供作為一種對案件事實有直接證明作用的證據,根據邏輯規則,其自身在不能證明自身真實性時,亦即喪失了獨立證明案件事實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個人證人證言能定罪嗎
憑口供和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
一、理論上來說,既然肯定了證人證言的證明能力,那么其就應有與其他種類證據相同的效力——在被查清后可以作為定罪根據。但是應當認識到,證人證言因其是對客觀情況的一種陳述,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觀性。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證據的一種,客觀而言,在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間,被告人供述的證明力應高于證人證言,但《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不一定多個證人證言指向同一個人就能夠定罪,他們也有可能做假證,具體能否認罪警方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分析。
二、多個證人證言能直接定罪嗎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補充,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才能成立。
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
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
只有具有作證能力的人,并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證人證言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幾個人口供一致可以定罪嗎
【幾個人口供一致可以定罪相關法律知識科普】我們知道,錄口供是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口供可以作為斷案證據。那么在目擊證人及犯罪嫌疑人較多的情況下,幾個人口供一致可以定罪嗎?我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 、幾個人口供一致可以定罪嗎 嫌疑人口供與報案人口供一致也不可以直接定罪。刑法證據要求能排除無罪可能性,才說是有罪。嫌疑人口供與報案人口供必須是真實客觀記錄,不能摻雜警務人員的影響。有口供還需要有證據才可以定罪,法律上認定判罪需要具有證據,人證和物證,必須嚴格的排除嫌疑人無罪的可能性,才可以被判定為有罪。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好了,以上就是關于幾個人口供一致可以定罪嗎的全部內容了。口供是一類特殊的證據,其真偽常常很難辨別。刑法明確規定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即使是多個一致的口供也不行。
只有口供和證人證言能定罪嗎
不能。
【法律分析】
因為證人永遠是案件的第三方,證人的證言永遠不等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這種有限的效力只有經過法官的認證才能成立。證人作證時,證言往往包含一些虛假事實,即猜測、推斷或評價。銀行流水證明力弱,應有別的證據進行加強。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應當拋棄證人證言中的假事實,確保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認真決定案件。只有具有作證能力并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言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別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補充,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經控辯雙方質證,法院核實屬實的,證人證言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七、 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五十三條,修改為:“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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