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做弊會坐牢嗎介紹如下: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只是個人作弊的話,將取消高考考試成績,并進入征信檔案。如果是有組織的作弊的話,則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高考中,組織作弊的或為他人實施此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高考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高考的。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高考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違反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要求。
2、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接受身體健康監測、入場安檢、進行指紋比對或人臉識別身份。禁止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錄設備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或飾品進入考場。按照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禁帶物品。
3、考生自備考試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0.5mm中性黑色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經監考員檢查允許后可帶透明塑料瓶裝的飲用水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裝的風油精或小濕巾。
4、考場時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鈴聲信號為準。
5、每科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人臉或指紋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高考考試舞弊處罰如下:
一、1、終止作弊考生的本場考試,取消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目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檔次考試各科目成績無效。
2、作弊情節嚴重的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處罰。
3、記入個人檔案。
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高校里,大多數情況下輕微處分是不會被加檔案的。但是如果是頌余比較嚴重的情況,比如留校察看或者勸退的,肯定是要在學校有記錄的,網上教務系統里會有通報。當悉櫻嫌然為了照顧學生就業,可能不會放到你的檔案里,但是這些資料都是有留底的,可以查到。
因為有這種問責制度,只要有一個地方留底能查到,教務方面就能防備今后萬一出點什么情況。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考試舞弊的危害:
高考作弊后果主要包括4個方面:一是當場考試科目可能被記為0分,這是高考作弊直接的后果之一;二是可能會被取消單次考試的資格,也就是剩余未考完的科目也不能參加考試,這是高考作弊比較嚴重的后果之一。
三是有可能觸犯刑法將會受到刑事處罰;四是有可能會被記入個人征信,影響今后的就業、貸款等方面的事情,這是高考作弊所帶來睜手的影響之一。
高考做弊犯法。
高考作弊可能涉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等。有些人高考試圖通過作弊走捷徑;不良機構或不法分子更會妄圖借高考之機,通過幫助作弊牟取不法利益,擾亂考試制度,踐踏考試公平。為了維護高考的秩序和公平,國家對部分作弊行為也進行入罪化處理。
一、參加高考有什么條件
參加高考的條件有以下三個:
1、首先必須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人員。
2、必須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人員;。
3、個人的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
二、高考的意義和重要性是什么?
高考的意義和重要性:
高考只是人生極短的一個片段,但它是一個重要片段。不可否認,對于一些社會底層而言,高考是他們改變命運最重要的一次機會。
雖然高考不可能決定人的一輩子,日后的人生還要面對無窮無盡的考驗,但在這樣一個公平競技的起點,未來人生能夠打開一扇新的大門,這是絕對平等的機會,對每一個人都不存在差別。
高考不僅是一場考試,也為人才晉升、社會選拔建立了直達通道。教育選拔,本質上是對人的發現,沒有高考這樣的選拔機制,各種因素都可能摻雜進來,影響著一個人的教育前途。
而高考提供了一個公平競技的平臺,身份、地位、財富的作用統統屏蔽,知識學習成果得到直接反映,也使得萬千學子的教育晉升通道變得透明,社會晉升的機會也是人人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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