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團伙認定標準
惡勢力團伙認定標準一、惡勢力團伙認定標準是什么
1、惡勢力團伙認定標準如下:
(1)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有共同的目的,有計劃、分工和較穩定的組織聯系;
(3)其組織目的,一般是為長時間內通過多人實施多次違法犯罪而糾合在一起;
(4)其性質是“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數罪并罰】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主體要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
惡勢力認定標準及量刑
惡勢力認定標準及量刑惡勢力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認定標準如下:
1、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的;
3、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惡勢力主要表現在以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惡勢力團伙認定標準
認定惡勢力團伙犯罪:(1)組織特征: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2)經濟特征: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行為特征: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期壓、殘害群眾;(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具備如下特征:(1)組織特征: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2)經濟特征: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行為特征: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期壓、殘害群眾:(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特征: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黑惡勢力認定標準
黑惡勢力認定標準一、黑惡勢力認定標準是什么
1、惡勢力認定標準為:
(1)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的;
(3)、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數罪并罰】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黑惡勢力案件辯護權包括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3、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4、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5、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6、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7、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相關推薦:
侵占罪如何量刑(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取保候審的法律條文(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法律規定)
搶奪與盜竊的區別(偷竊和搶劫有什么區別)
強奸罪認定(強奸罪的認定)
涉嫌危險駕駛罪(涉嫌危險駕駛罪必被判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