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怎么定性
詐騙罪未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處置,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未遂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三、詐騙未遂表現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什么是合同詐騙罪未遂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未遂是指,合同詐騙犯罪行為人在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過程中,必定要經過起意、準備、實施、完成的過程。意外情況的發生、對方當事人的警醒等各種原因,均可導致犯罪分子所預期的結果難以得逞,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態就是犯罪未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未遂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未遂的認定標準:尚未能實際騙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基于合同詐騙犯罪屬于結果犯,它的犯罪既遂與未遂應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發生與否作為區分標志。合同詐騙未得逞,是指犯罪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誘騙對方簽訂、履行合同后,尚未能實際騙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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