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在三百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在三百萬元以上。
拓展資料:
案例:
河池一鄉鎮人員貪污征地補償款213萬元,數額巨大獲刑
2017年7月17日,廣西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洛陽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原工作人員梁某貪污、挪用征地補償款達213萬元一案,在環江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
2012年3月,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成立了中緬天然氣管道工程項目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指揮部”),成立洛陽鎮征地拆遷工作組,梁某及其他工作人員任組員。
2012年9月18日至2014年3月12日期間,建設指揮部共分11次下撥征地拆遷補償費進入洛陽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賬戶。
據悉,梁某在經手兌現征地補償費時,未兌現補償款給被征地的農戶、村屯集體,自行制作了虛假的中國農業銀行“主辦行中間業務交易成功明細表”,利用環江縣農業銀行洛陽分理處的業務員不遵守制度之機,加蓋了業務辦訖印章后入賬,從而侵吞征地補償款人民幣1494558.54元,挪用征地補償款共計55096.72元。
同時,梁某任職洛陽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期間,該所將辦公樓的部分房屋及辦公樓旁的部分空閑地出租。梁會在收取得租金49800.00元后,將單位租金占為已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辦理中緬天然氣管道工程、華金公路、洛陽污水廠項目的兌現征地拆遷補償款工作中,采取制作虛假的材料入賬,將征地拆遷補償款1996709.16元占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據了解,被告人梁某將部分征地拆遷補償款提現后不予兌現給被征地農戶和集體,而將該款項109147.07元挪為己用,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同時,在收取群眾建房稅費、開墾費及洛陽鎮國土所出租空閑地、房屋所得租金時,被告人梁某未將收取所得款項133855元存入對公賬戶,而是據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被告人梁某貪污數額合計達2130564.16元,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于案發后退還贓款1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犯罪所得的其余贓款,將依法繼續追繳。
經一審宣判判決:
一、被告人梁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二、被告人梁某退還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被告人梁某犯罪所得人民幣2089711.23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人民網-河池一鄉鎮人員貪污征地補償款213萬元獲刑
貪污的數額怎么計算,如何認定貪污罪 一、貪污的數額怎么計算 1、貪污或者 受賄 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移民 、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 自首 ,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 終身監禁 ,不得 減刑 、 假釋 。 二、如何認定貪污罪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干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于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于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其中,貪污情節是否屬于較重或較輕范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一看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二看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三看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四看行為人貪污的手段;五看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貪污的數額怎么計算,如何認定貪污罪”問題進行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面介紹后,對相關 法律知識 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貪污罪量刑標準:如果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罪情節的認定:貪污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認定為“數額巨大”;三百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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