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都需要什么條件
取保候審都需要什么條件(一)取保候審的申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侯審需要哪些條件
取保侯審需要哪些條件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內容:一、刑罰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二、變通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證據和程序條件。1、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2、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3、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四、可能出境條件: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五、不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條件:1、累犯;2、犯罪集團的主犯;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5、暴力犯罪;6、其他嚴重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 取保候審 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 ,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 訴訟 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 羈押 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 變更強制措施 ,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 證據 不足的。 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 一審 、 二審 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 批準逮捕 ,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二、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部《規定》第64條規定:對 累犯 、犯罪集團的 主犯 ,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8條規定,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在實踐中,不少家屬在親人犯罪后,都會希望通過取保候審的方式,讓親人暫時不用被刑拘,而想要辦理取保候審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而法律中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限 ,最長是不能超過12個月的,不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是有權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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