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是怎么減的
我們知道,減刑是為了鼓勵犯罪分子積極履行而設立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達到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那么,監獄減刑是怎么減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監獄減刑是怎么減的 減刑不得超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一年。 兩次減刑中間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減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減刑與上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上次所減刑期。 累犯減刑,實際入獄服刑時間不得少于一年零八個月。 綜上減刑規定,一般來講: 判三年,減6~9個月。 判六年,減12~20個月。 判十年,減24~30個月。 判十五年,減36~48個月。
刑法解釋: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七十九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為使司法機關在辦理減刑案件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刑程序更加規范,刑法專門就減刑應當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規定。規定減刑建議必須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主要是考慮到實踐中存在著執行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提請和裁定減刑案件把關不嚴,也有的由于受到社會不良之風的影響,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人予以減刑,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除從法律上和實踐中加強管理外,有必要從程序上加以規范。 根據本條規定,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對于符合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應當由執行機關向其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交減刑建議書。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制作減刑裁定的依據,沒有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減刑案件,也不能制作減刑裁定書。這里的“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 人民法院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指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申報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和根據執行機關申報的材料審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事實等。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沒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或者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不予減刑。 對于可以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裁定書應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不經過上述法定的減刑程序,不得減刑。 以上內容就是我對“監獄減刑是怎么減的”問題進行的解答。
罪犯在監獄怎么減刑
法律主觀:
監獄是根據服刑人員的改造、 立功 、檢舉等加以衡量的,由監獄提出 減刑 建議書,法院裁決。在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最多可以減刑時間不超過總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減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況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 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重大立功的情況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間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在押期間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等。 被判處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屬重大立功表現: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5、 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 自首 又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然想獲得減刑機會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雖然一般減刑都是不超過1年的,但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話,則也是可以在2-3年之間進行減刑。不過還要注意一點,就是在對罪犯減刑之后,也是有實際的服刑年限要求,否則的話一開始判刑處罰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在監獄里怎樣減刑最快?
送到監獄里多長時間可以探視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表現良好。表現良好是獲得減刑的最主要途徑之一。罪犯可以通過服從監獄規章制度、參加勞動和學習等方式,展現出自己的積極性和改造意愿,從而得到減刑。
舉報揭發。罪犯可以向監獄舉報他人違規行為或犯罪行為,以換取減刑。但應當注意,虛假舉報可能會遭受相應的處罰。
獻血捐款。罪犯可以通過參與獻血和捐款等社會公益活動,來顯示自己的積極性和善良心靈,從而獲得減刑。
技能培訓。罪犯可以參加監獄提供的技能培訓,學習一些有用的技能,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從而獲得減刑。
學習、思想改造。罪犯可以通過閱讀、學習、文化課程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文化素養和思想品質,使自己更好地適應社會,獲得減刑。
需要注意的是,獲得減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和監獄的規定來確定,建議罪犯在監獄內遵守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以良好的表現來贏得減刑的機會。還有些比較偏門的,通過關系,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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