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罪要有證據嗎
教唆罪需要有證據。教唆犯罪的取證包括:
1、證人、證詞、錄音、錄像、通話記錄、手機短消息等等;
2、證明他人對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為,主要還是重視證據已經相互印證的證據鏈,而不是孤立的證言、證詞或者表面現象;
3、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
教唆犯有什么構成要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必須有教唆行為教唆行為的實質是引起他的犯罪故意;
3、必須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罪的構成要件
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是:客體方面存在教唆他人的行為、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行為、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的年齡的公民、客體為特定的人員等,具體情況下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就是可以認定為教唆犯的。
一、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是:
1、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
2、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構成教唆犯的主體一般是已滿十六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教唆對象必須是特定的,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教唆對象的認定
對教唆對象的限定,涉及教唆犯與間接正犯的關系。如果采取極端從屬性說,則教唆行為的對象必須是有責任能力的人。如果采取限制從屬性說,則教唆對象可以是無責任能力的人;但這里的無責任能力的人,也必須是有一定規范意識的人,如果教唆像幼兒或高度的精神病患者這樣的缺乏規范意識的人犯罪,則應以間接正犯論處。
教唆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實際具有責任能力的人,但不必是達到法定年齡的人。換言之,雖然沒有達到法定年齡,但事實上具有責任能力的人,也能成為教唆對象。另一方面,就真正身份犯而言,在被教唆者具有特殊身份卻又具有責任阻卻事由的情況下,仍應肯定教唆犯的成立。成立教唆犯,必須有唆使他人實行犯罪的教唆行為。教唆行為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意思,進而使之實行犯罪。行為人故意地導致他人實施過失犯罪的,原則上成立間接正犯。
需要說明的是,成立教唆犯,雖然以被教唆者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為前提(限制從屬性說),但并不以被教唆者產生犯罪故意為前提。
對于教唆犯罪的處罰,應當首先對教唆犯罪造成的違法事實后果進行合法認定,必須在成立上述不同的違法行為和要件下才可以認定違法事實,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處理有異議的,或者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申請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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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何認定教唆犯罪
認定為教唆罪,需要有以下要件:
1、須有教唆之行為。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無加以限制。
2、須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怎么判
教唆犯罪的判刑一般以教唆的本罪的審判情況加以確定,需要視情況而定: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一般來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
成立教唆犯的條件有:
1、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
2、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構成教唆犯的主體一般是已滿十六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教唆對象必須是特定的,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教唆罪之成立,應具備下列構成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倘不能預見者,則非故意,對于其犯罪行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過失之行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謂為教唆罪。
2、須有教唆之行為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為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為已足。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煽惑罪所煽惑者,為多數之不特定人。教唆罪系以對特定人為之,故被教唆者必為特定之人。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現行刑法關于教唆罪,系采主觀主義,因其惡性重大,宜予獨立處罰。
教唆罪的立案標準因不同罪名而異。教唆犯罪成立的條件有:教唆故意、教唆對象、教唆行為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意思,進而使之實行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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