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怎么處理
我們都知道,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棟梁,是祖國未來的發展,所以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很仔細的。未成年人是一個學習知識的年紀,是一個學會做人的年紀,是一個學習明辨是非的年紀,但是總有那么一些未成年人會走上錯誤的道路。那么未成年犯法怎么處理?下面就讓我為大家仔細講解。 未成年犯法怎么處理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就是說丙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緩)。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比照成年犯),同時,丙是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規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少年非行 是指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是各地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大部份國家地區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有特別規定,但部份地區如香港則規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觸犯嚴重罪行(如謀殺等)將需以普通法律作規范,與成年人看齊。 量刑指導意見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14歲未成年犯法怎么處罰
14歲未成年犯法處罰標準: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犯罪的處理方式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傷人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原則上不應判處法定最高刑,在具體量刑時一般應將未成年人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低齡犯罪者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高齡犯罪者區別開來,在同一年齡段內的犯罪,在決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時,一般也要體現不同行為人年齡上的差別。只有這樣,才能完整地體現和實現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的從寬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它關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滿18周歲的人由于未成年,還處在生理與心理發育過程中,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還比較弱,因此,尚未達到罪行極其嚴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適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教育、感化、挽救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確處理懲罰和教育的關系。要將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人員對未成人要堅持攻心為主,象父母對孩子、教師對學生一樣,針對其個人特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之認識到自已行為的危害性;
4、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6、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采訪;
7、全面調查的原則:全面調查原則是指司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能僅從處罰的目的出發,滿足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調查。還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對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其生活環境進行全面的調查,必要時還要進行醫療檢查和心理學、精神病學判斷。
綜上所述,14歲未成年犯法處罰標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違法犯罪怎么處罰
一、未成年違法犯罪怎么處罰
1、未成年違法犯罪處罰標準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不滿十六周歲已滿十二周歲的,犯特定種類罪的則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
國家采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二、未成年人有哪些人身權利
1、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
2、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后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3、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
4、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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