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構成電信詐騙罪
一、刑法對于電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認定
其中《規定》(二)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的詐騙犯罪,是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劵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共計九類詐騙案件。具體規定如下:“第四十九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一條 [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于電信詐騙,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法律主觀:
打擊電信詐騙是為了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懲罰犯罪,普及法律知識,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利于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打擊犯罪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罰沒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其他發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面對電信詐騙,法律應該如何判決?
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持續多發高發,不法分子不斷翻新犯罪手法,緊跟社會熱點,精心設計騙術,甚至針對不同群體量身定做、步步設套,對受害人進行欺騙、引誘、威脅、恐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大學生也是經常被電信詐騙的群體,所以每個學期學校都會開學教育我們關于電信詐騙的知識,盡管如此也總是有學生被電信詐騙。
面對電信詐騙,有很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般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被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而且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并且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酌情從重處罰。
現在電信詐騙的形式太多了,我們一定要注意。經常會有犯罪分子利用QQ和微信冒充好友、公司老板等你認識的人詐騙錢財。還有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規微商,以優惠、海外代購等為誘餌,待買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關扣下,要加繳關稅”等為由要求加付款項,一旦獲取購貨款就失去聯系。還有人在微信發布虛假愛心傳遞、盜用公眾號詐騙。還有各種中獎信息詐騙。冒充公檢法電話詐騙,電話、電視欠費詐騙。還有很多的網絡購物詐騙,辦理信用卡、貸款詐騙,提供考題、高薪招聘詐騙,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時期,有很多詐騙分子虛構自己有口罩、額溫槍、酒精等物資的進貨渠道,在網絡上朋友圈等發布虛假售賣信息,從而獲取定金和貨款等方式進行詐騙。
如何認定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在刑法意義上可將其歸為詐騙一類。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欺騙性是該罪的本質特征。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首先看欺詐人是否有欺詐的故意,其次要看詐騙的金額是否達到三千元或三千元以上。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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