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證人的地點應該如何選擇?
1、要注意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因為根據我國法律,有些人是不能做證人的。2、要注意在詢問證人時,必須有不少于兩名的執法人員在場。3、要注意在詢問前做充分的準備工作,認真分析案情,了解證人與本案和本案當事人的關系,擬定詢問提綱,找準詢問重點。4、要注意詢問證人應選擇合適的場所。一般情況下,應選擇證人所在單位或其住所。這樣做可給證人創造寬松的作證氛圍。5、要注意詢問證人應個別進行,嚴禁采用討論會、座談會的形式互相啟發、誘導。6、要注意詢問證人時必須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結束后交給證人核對或向他宣讀,允許補正,在其確認無誤后,由其本人在筆錄上簽名、按指印。7、要注意詢問有辨別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時,要通知他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詢問的方法要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八要注意詢問證人時,態度和藹。通過上文的分析,大家應該知道通常選擇詢問證人的地點都是在證人所在的單位或其住所,一般是不會要求證人到公安局進行詢問的。另外,也要注意刑事案件的證人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的,法律中對證人的條件也是有要求,而在實際詢問的過程中,必須有不少于兩名的執法人員在場才行。
詢問證人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也可以到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證人的時候,應當個別進行,偵查人員應出示證件。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五條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
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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