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屬于刑事案件嗎
偷盜是否屬于刑事案件視具體情節而定。
盜竊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盜竊公私財物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則在全國范圍內均構成刑事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應對犯罪分子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盜竊公私財物金額不足1000元的且犯罪情節較輕的,則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數額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標準。除根據盜竊財物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和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贓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1、扒竊作案的;
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并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3、入戶盜竊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
5、勞改、勞教人員在勞改、勞教期間盜竊的;
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管制、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
7、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是不是刑事案件
盜竊是刑事案件,通常被認為是一種財產犯罪,犯罪人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應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盜竊是指犯罪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刑法中的一種財產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盜竊罪被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其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盜竊屬于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合法程序進行審判和判決。對于盜竊罪的處罰,刑法也做了明確規定,具體的刑期和罰款標準取決于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對于被控盜竊罪的被告人,應該通過向律師咨詢或者與刑事辯護人合作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遵守法律程序進行合法的辯護和申訴。同時,對于被盜竊財物的受害人,也應該及時聯系公安部門,并在合法程序下爭取自己的權益。
被告人如果證明盜竊行為不是故意的,是否可以減輕處罰?根據刑法中的規定,犯罪人的故意或過失是判定犯罪行為性質的一項重要因素。如果被告人的盜竊行為確實無意識犯罪,即沒有故意侵占他人財物的意圖,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減輕處罰。但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由法院審理并作出相應的裁定。
盜竊是一種常見的財產犯罪,其性質十分危害社會,需要被依法查處。被告人和受害人都應該充分理解盜竊罪的性質和法律程序,并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尊重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正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或者在職務上濫用職權盜竊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竊案屬于什么案件性質
盜竊案屬于刑事案件。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
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公私財物的特征是:
⑴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
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占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占有。
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占有。
⑵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
具有主觀價值(如有紀念意義的信件)及幾乎無價值的東西就不能成為中國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竊行為人如果將這些無價值的財物偷出去后,通過出售或交換,獲得了有價值的財物 (相當于銷贓數額),且數額較大,則應定盜竊罪。
⑶能夠被移動。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上的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
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賣不動產,是非所有人處理所有權,買賣關系無效,屬于民事上的房地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⑷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
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托運、租借的物品。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卜作案的有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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