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結束后又犯新罪還能緩刑嗎
法律主觀:
緩刑 期滿后再犯新罪再獲緩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緩刑期限屆滿前,如發現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適用 數罪并罰 。 但在數罪并罰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緩刑的條件時,能否再次宣告緩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還能緩嗎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還能緩嗎一、緩刑期間又犯新罪還能緩嗎
1、緩刑期間又犯新罪不能緩刑,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機構予以教育和改造。而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內又觸犯了新的罪名,說明其社會危險性大,沒有悔罪的心態,應當撤銷緩刑,和新犯的罪名數罪并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期間注意事項有哪些
緩刑期間注意事項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具體內容到司法行政機關報到后會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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