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公布的《 訴訟費 交納辦法》的規定,各類案件的法院訴訟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根據 訴訟 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21萬元:訴訟標的額×0.6%+20210; 10.超過2021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021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021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三、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 離婚 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七、 勞動爭議 案件: 每件10元。 八、 知識產權 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九、破產案件:依據 破產財產 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 清算 后交納。 十、 商標 、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請支付令: 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三、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十五、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 合并審理 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司法鑒定 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_2.5%-200元。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_2%+300元。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_1.5%+1300元。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_1%+3800元。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_0.9%+4800元。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_0.8%+6800元。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_0.7%+11800元。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_0.6%+21800元。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_0.5%+41800元。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執行費。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_1.5%-100元。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_1%+2400元。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_0.5%+27400元。5、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_0.1%+67400元。易堯:[文件]易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今打官司已經非常普遍了,法院受理的案件是一年比一年多的,有訴求就有訴訟。一、打官司訴訟費用的標準是什么?訴訟費用的征收標準,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收費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分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當事人爭議財產的價額,規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征收,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件征收。1、財產案件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部分,按0.5%交納。2、非財產案件分幾類案件: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③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④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⑤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二、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會怎樣?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三、敗訴方訴訟費支付期限多久?訴訟費一般是先交納,判決后有敗訴方支付,一般訴訟時間是三到六個月。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支付,判決結果出來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擔,否則誰敗訴,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定: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 知識產權 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商標 、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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