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損壞別人東西要負責嗎?
要負責。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報道,某地有熊孩子用鑰匙連續劃了十幾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某宅男家來了個熊孩子,價值幾萬元的手辦模型被毀壞一空,某電子發燒友花費上萬元配置的電腦被熊孩子潑了牛奶,還刪掉了重要數據,還有姑娘們發現被熊孩子動了昂貴的化妝品的等等,這里面有不少引起糾紛后還去法院打了官司。
面對這些情況可能有人就要說了,小孩子懂什么呀,做什么都不該被懲罰啊,大人跟孩子計較什么啊,法律上不是說小孩子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么,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吧,要付也是父母付吧。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倍诘?6條中又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br />根據這些規定,這些由熊孩子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他們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要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孩子,把自家的墻畫花了,把自家的東西摔了,這都不是事,如果損壞了別人家的東西,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1.采用合適的方法,進行適當的鼓勵
如果你總是對孩子說不能這么做,時間長了他們就會對此毫無反應,也不會理解禁止這么做的原因,而且你也不可能總是在他們身邊及時地阻止他們。你必須讓他們知道自己應該要承擔遵守紀律和打破紀律的后果。比如當孩子玩耍之后把房間弄得一團糟,你要告訴他必須把房間清理干凈才可以去睡覺(或者去做他其他想做的事)。如果他們做得好,你可以給予獎勵和鼓勵。
2.了解觸發壞習慣的因素
有些行為是可以預防的。比如有些孩子會喜歡拉廁所卷筒里的衛生紙,前兩次你告訴他“不行,不能,”但是當他第三次這樣做的時候,你可以把廁紙搬到浴室里的一個高架子上,這樣他就夠不著了。對于一個蹣跚學步的孩子來說,拉衛生紙是不可抗拒的樂趣。與其進行毫無作用的勸說或者懲罰,倒不如直接把衛生紙從他身邊拿走。
如果孩子喜歡抓商店貨架上的易拉罐,你可以帶些玩具放在購物車里讓他玩。如果在家中與其他孩子玩耍的時候,你的孩子不會分享他的毛絨動物玩具,你可以將它們先拿走直到朋友來了再拿出來。如果孩子喜歡在墻壁上亂畫,你可以把蠟筆藏在一個他找不到的抽屜里,不要讓他在沒有大人監督的情況下畫畫。另外,一些的糟糕行為可能是因為孩子感覺到饑餓、疲勞、沮喪,可以給他們看看視頻和書籍。確保孩子吃健康的零食,得到足夠的睡眠(晚上至少10小時,加上一到兩個小時的午睡)。
3.對待孩子要保持一致
父母的譴責會使孩子停止某種不良行為,孩子可能會在四、五次之后學到教訓,其中保持一致性是關鍵。比如如果孩子喜歡咬你的手指,你要一改平時的溫柔,用嚴肅的聲音告訴他不能這么做,會弄疼媽媽。這樣能讓他很快明白這是錯誤的行為。提醒:不要因為覺得孩子可愛,就再下次縱容他。
4.不要感情用事
當然,當孩子做了令人十分憤怒的行為時,確實很難保持冷靜。但是一旦你憤怒地尖叫,你試圖告訴他的道理就會被你的情緒覆蓋。當一個孩子被父母的消極情緒淹沒時,他只會看到這種情緒,不會聽到你說的話。所以不要提高嗓門。深呼吸,保持平靜,看著你孩子的眼睛。批評時要迅速、堅定、嚴肅、嚴厲。
5.保持簡短的告誡
不要試圖對孩子進行詳細的解釋告訴他做錯了什么,或說一些更為復雜的東西,這會沒有任何效果。孩子缺乏理解復雜句子的認知能力,就算他到了3歲擁有了語言能力,他仍然缺乏注意力來吸收你所說的話。相反,講簡短的詞組,重復幾次,用同樣的語調和表情會帶來可觀的效果。例如,當他拍打你的手臂,你可以說:“不!別打媽媽!這樣很疼!”試圖跳沙發的時候“不要在沙發上跳!這是很危險的——你會摔倒。不準跳!”到了3歲,孩子可以處理因果關系,所以你可以試著簡明扼要地告訴他這些行為的后果。
6.運用“超時”方法
如果反復斥責、懲罰仍不能使你的孩子改掉他的冒犯行為,考慮使用“超時”手段,這是一個很好的約束工具。那什么是“超時”方法呢?就是表情保持嚴肅,用嚴厲的口吻發出警告:“我數到三,如果你還不停下來,后果會非常嚴重。一,二,三!”如果他不聽,讓他得到教訓,最多幾次之后,這個方法就會對他很適用了。事實上,寶寶往往不喜歡與父母和玩具分開,所以這種“威脅”應該足以阻止他們的不良行為。
7.保持積極的態度
無論多么憤怒沮喪,都不要在孩子面前發泄?!碑敽⒆觽兟牭礁改敢砸环N絕望或消極的方式談論他們時,你會失去他們對你的尊重,對你產生不好的印象。所以保持積極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實在不能忍受,你可以向你的丈夫,幼兒教育專家,或者一個值得信賴的朋友傾訴,他們會給予你支持和建議。
幼兒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幼兒園的傷害事故是很經常出現的,那幼兒園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接下來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幼兒園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1.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護人幼兒園是不是在園孩子的監護人,是認定幼兒園承擔什么責任的依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承擔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中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并經相關單位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見,監護人是基于親權和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產生的法定職責,中小學生及幼兒園的幼兒屬于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監護人的保護。監護人有義務對其進行教育和管埋,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有些家長認為只要孩子上了幼兒園,受到傷害或造成他人的傷害都應當由幼兒園負責是一種誤解。家長作為幼兒的監護人,其監護職責未經法律程序不能解除,無論孩子在家還是在幼兒園、學校,家長都必須履行其監護責任。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護人,在沒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擔監護職責。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對學生和幼兒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因此,幼兒園對幼兒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是,依據教育法律法規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而不是監護職責。認為幼兒園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梢?,基于保教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幼兒園工作職責與家長的監護職責性質是不同的,職責范圍也是不相同的。2."過錯責任原則"及“無過錯責任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幼兒園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這為過錯導致的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過錯責任原則是作為認定幼兒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即"有過失就有責任","無過失即無責任"。因此,有無過錯是確定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如果傷害事故發生,幼兒園存在過錯,將根據幼兒園自身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必須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承擔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由此可見,監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無論監護人有無過錯,是否盡到了監護責任,都應承擔民事責任。雖然這種責任會因為監護人盡到了責任而減輕,但決不能免除責任。因此,在幼兒園幼兒由于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或被他人損害時,應由雙方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幼兒園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3.幼兒園教師及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是確定幼兒園有無過錯的依據。幼兒園幼兒傷害事故基本分為兩類,一是責任事故。即違反規章制度造成的事故,瀆職造成的事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的事故,幼兒園發生此類事故無疑是要承擔責任的。另一類是意外事故,即責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預見的,它具有客觀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類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將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教師在履行職責過程申,能夠預見幼兒某些行為存在危險卻沒有及時糾正或引導,導致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那么將根據教師自身過錯的大小由幼兒園來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還有什么疑問,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七歲小孩故意傷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七歲小孩故意傷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孩未滿十四周歲,所以不負刑事責任,但其他的法律責任是要負的,比如民事責任,這不受年齡限制。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
七歲小孩未滿十周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小孩的監護人需要給被害人賠償,同時要對小孩嚴加監管。如果小孩傷人不是由于監護人監管不力,則可減輕監護人的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暴力犯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規定的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也是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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