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五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應當制作起訴書。
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戶籍地、公民身份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和時間,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當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所在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的內容敘寫;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起訴書敘述的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敘寫;
(四)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及認定的罪名、處罰條款、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
(五)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包括認罪認罰的內容、具結書簽署情況等。
被告人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清的,可以按其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注明。被告人自報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他人名譽、敗壞道德風俗等不良影響的,可以對被告人編號并按編號制作起訴書,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記明足以確定被告人面貌、體格、指紋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項。
起訴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在處所,證人、鑒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的化名名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孳息的清單,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況。
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并注明證人、鑒定人是否出庭。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 號
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案由和案件來源。
犯罪事實和證據。
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一十八條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書(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訴書五份)和案卷、證據后,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二)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處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況,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種類、羈押地點,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有多起犯罪事實的,是否在起訴書中將事實分別列明;
(三)是否移送證明指控犯罪事實及影響量刑的證據材料,包括采取技術調查、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是否逾期;是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附涉案財物清單;是否列明涉案財物權屬情況;是否就涉案財物處理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鑒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名單;
(六)當事人已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否列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八)監察調查、偵查、審查起訴程序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
(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提出量刑建議、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十)有無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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