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斷國防光纜什么后果
一、挖斷國防光纜什么后果
1、挖斷國防光纜可能會有以下后果:
(1)行為人挖斷國防光纜的,涉嫌破壞軍事通信罪,構成本罪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了重要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國防光纜被挖斷了怎么辦
國防光纜被挖斷的處理方式如下:
1、立即封鎖現場,不要試圖逃避和掩蓋,否則會讓情節加重,弄不好還會上軍事法庭。封鎖現場是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壞,特別是要保護好現場,不能讓工人或者其他閑雜人等進一步接觸被損壞的光纜;
2、立刻報警 立即報警說明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報警的時候說明是損壞了國防光纜,直接說明情況,警方也好立即同軍方聯系;
3、做好賠償準備。
挖斷國防電纜會判刑嗎
挖斷國防電纜會判刑嗎一、挖斷國防電纜會判刑嗎
1、會判刑。挖斷國防電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挖斷國防電纜逃逸,會使情節更加嚴重,面臨的懲罰也將更加嚴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盜竊電纜百萬能判幾年
盜竊未投入使用的電纜,涉嫌盜竊罪,盜竊數額超過百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相關法律中的條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挖斷國防電纜有什么后果
挖斷國防電纜可能會有以下后果:
1、行為人挖斷國防光纜的,涉嫌破壞軍事通信罪,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了重要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國防電纜即國防通訊網,由為國家安全服務的各種通訊線路和通信聯絡點,相互連接構成的通訊系統。一般由終端設備、傳輸設備和交換設備及其配套設備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工地挖斷國防光纜追究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責任。如果光纜不是國防或軍用,誤挖斷的不構成刑事犯罪,而構成民事侵權,需要賠償電信及相關部門的損失。如果挖斷者是工人或者提供勞動者在工作經過中挖斷,則由單位或雇主為侵權做法承受民事賠償職責。
挖斷國防光纜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挖斷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光纜顧名思義就是指為了滿足軍隊與國家信息通訊鋪設的光纜。是軍隊專用的通訊、信息傳送和接收用光纜。是國防與國家政治、經濟、各種社會活動和外交活動聯系的重要載體。國防光纜在和平時期,承擔著部隊之間傳遞各種信息的作用,而在戰爭時期,則承擔著重要軍事信息傳遞的作用。其區別于一般的民用光纜。其有著迅速、安全、及時、準確等高標準高要求,是部隊作戰指揮的重要工具,在作戰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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