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一般判多少年
1、構成聚眾斗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構成聚眾斗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2、聚眾斗毆一次,導致一人輕微傷的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聚眾斗毆一次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每增加上述一項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可以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聚眾斗毆一次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聚眾斗毆一方10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參與斗毆一方沒有互毆故意,對有斗毆故意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
5、參與斗毆的一方在斗毆開始前沒有互毆故意,在斗毆的發展過程中產生斗毆故意的,可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對于聚眾斗毆的行為,也是在達到了一定情節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按照聚眾斗毆罪來定罪處罰。之后,也才可以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雖然犯此罪的人數可能比較多,但實際主要是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
聚眾斗毆罪判刑標準是如何的
一、 聚眾斗毆罪 判刑標準是如何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的 聚眾斗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眾斗毆3次的;聚眾斗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后果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 輕微傷 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眾斗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眾斗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斗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 民事糾紛 而互相斗毆或者結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斗毆或械斗中犯 故意傷害罪 (包括輕傷、重傷)、 故意殺人罪 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斗毆罪與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眾斗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后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3、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生活中一些人沖動之下向他人下挑戰書聚眾斗毆是出于所謂的義氣。不過,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聚眾斗毆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如果有涉嫌聚眾斗毆罪,那么 犯罪嫌疑人 及其家屬則要及時聯系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 律師 ,并委托其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辯護,以期能夠減輕刑罰處罰。
聚眾斗毆罪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 聚眾斗毆罪 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1、構成聚眾斗毆罪,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構成聚眾斗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二、如何認定聚眾斗毆中的共犯? 從 刑法 規定聚眾斗毆活動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均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一)、情況看,本罪存在 共同犯罪 的情形。 對此,須把握以下幾點: 并非在任何聚眾斗毆的犯罪案件中都會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為,在整個案件的罪行不太嚴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況下,如果其他積極參加者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就不應認為犯罪。這樣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數就達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二)、首要分子的人數在兩人以上的情況下,雖然他們在聚眾斗毆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會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屬于主要作用,因而都應當認定為 主犯 。只是在在量刑時,仍須考慮其所其作用的差別,這是充分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三)、其他積極參加者構成犯罪時,其在聚眾斗毆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輔助的作用,應當根據其實際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認定其系主犯還是 從犯 。不應當不加區別地一律認定為主犯,或一律認定為從犯。 (四)、對參與聚眾行為而未參與斗毆行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積極參加者,在排除其構成中止或預備形態的情況下,應與參與斗毆行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一起,共同對斗毆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聚眾斗毆罪的雖然是一般主體,但只有對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處以刑事處罰;而對于一般參加者來說,他們并不是構成聚眾斗毆罪的主體,只能依《 治安管理處罰法 》追究其行政責任。對于每個公民來講,參與聚眾斗毆不但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傷害,也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因此我們要提倡做守法公民。
未滿18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未成年聚眾斗毆的,如果是年滿十六周歲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如其積極參加斗毆,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法定加重處罰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八周歲未成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法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
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怎么規定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聚眾斗毆罪是指拉幫結伙,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斗毆故意的互相毆斗的行為,所以聚眾三人以上打架斗毆的,可以認定為聚眾斗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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