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一點,健身房屬于預付款充值,不存在過期或者一經使用不能退款。不退款都是在侵犯消費者權益。近年來,消費者因健身、美容、餐飲、旅游、教育培訓等消費領域與服務提供者發生糾紛逐漸增多。如何預防糾紛,如何維權,法官為你支招:
★ 謹慎選擇健身機構消費者在選擇健身房時要謹慎,應當選擇證照齊全、資質過硬、口碑較好的健身機構,并且要查看健身教練的職業技能以及健身器材等配套設施是否完善。
★ 明確自己購買的預付卡的性質商業預付卡為經營者帶來資金儲備和固定消費群體,亦為消費者帶來一定便利。但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侵害,商業預付卡及其所涉服務合同不應為消費者帶來苛刻的使用限制,經營者與消費者均應遵守相關規定。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2012.11.1實施)第十八條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第十九條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第八條 消費者在購買單用途卡時,有權問和了解該單用途卡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單用途卡時,應當關注經營者的信用狀況,理性消費,并注意防范風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明確合同簽訂的主體和解除的條件消費者在簽訂預付卡消費合同時,應明確服務合同簽訂的主體到底是總店、門店還是分公司、教學點,以及服務的提供者與合同簽訂主主體之間的關系,并保留好合同、付款憑證、轉賬記錄、收據等相關書面材料,并關注合同權利義務的約定尤其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便于發生糾紛時明確索賠對象,正確行使合同解除權。
★ 合同條款有效與否的判斷對于預付卡消費合同中約定的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轉籍不可以退還私教課程費、有權調整私教而不需要消費者同意、會員卡可以轉讓但應繳納高額轉讓費等等條款侵犯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條款。
下面是一些我幫助退款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法律分析:可以退。有關會員卡退費的有關法律名稱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消費者辦理提前交款性質會員卡,從法律上講卡內的金額屬于預付款,一旦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出現問題,商家應該向消費者返還卡內全部余款。退卡不退錢”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款。
法律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一條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辦理退卡時,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卡號、金額等信息。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至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內,并留存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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