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立案標準如下搏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放火罪的構成基猛歲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知譽主體;
4、主觀要件,放火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但在結果加重犯的場合,只需要對加重結果有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消冊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拿答宏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舉襲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放火導致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放火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二、如果放火構成刑事犯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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