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緩刑是指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判緩刑以后不一定會坐牢。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一、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1、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判處管制、緩刑的,在社區矯正開始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被單處附加刑的,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被判處監禁刑的,在刑罰開始執行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
第五百一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其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應當根據有利于罪犯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宣判時,應當告知罪犯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以及不按期報到的后果。
人民法院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內通知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并在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執行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與社區矯正執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緩刑條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