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來說,需要負責。小偷闖進家里把小偷打傷了,基本上這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說也得分情況基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小偷沒有被你制服,第二種就是小偷已經被制服了。前者你是可以正當的防衛的,只要注意些言辭方面,你就沒有責任,第二種就屬于防衛過當。
小偷進家可以控制他們,然后交給公安處理。
雖然小偷進家是主人被侵犯了合法權益,但是能支持的操作是,抓起來,然后扭送到公安機關,而不是直接打。因為普通盜竅案件,僅僅只是治安范圍的案件,在追回及時,沒有受到太大損失的情況下,小偷僅僅只是需要負擔民事責任,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被偷雖然是受害者,但是沒有打人的權利。
在被偷的時候,主人是受害者,但是如果在抓到小偷之后,動手打了人,那他就成了侵犯小偷合法權益的人,而具體情況,按照傷情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如果僅僅只是皮外傷,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在扭送公安機關后,公安人員僅僅只會勸導一下,然后把小偷抓起來,主人錄個口供就放了,因為沒有過度的打。而這種小傷,大約就是手指甲撓了小偷一下、打了一巴掌、伸腳絆倒小偷但是他沒受什么傷。
但是如果有嚴重傷害,比如一板磚把小偷拍暈、打到吐血、一棒子把小偷打骨折??這些都是要負責任的,因為主人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按法律來說,需要負責;按道義來說,只要不是下手過重,不支持負責。
在法律上來說,小偷進家可以控制他們,然后交給公安處理。
雖然小偷進家是主人被侵犯了合法權益,但是能支持的操作是,抓起來,然后扭送到公安機關,而不是直接打。因為普通盜竅案件,僅僅只是治安范圍的案件,在追回及時,沒有受到太大損失的情況下,小偷僅僅只是需要負擔民事責任,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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