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后如何執行
首先 如果你是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
開完庭后 你會收到 法院的 判決書 要求你簽字
然后7天之內 會來 判決執行書 也會要求你簽字
在收到 判決執行書后 數日內 看守所 會讓羈押犯罪嫌疑人于家屬會面一次
然后 負責壓往 集訓隊 進行統一訓練 隨后 分配省內監獄
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都是 X一監獄 10年以上 都是X二監獄
由監獄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書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是馬上執行嗎?
不一定,一般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
1、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2、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實際上僅僅規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對于對方逃避執行的行為,你可以申請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民訴法第一百零二條。
擴展資料:
判決書生效后執行: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判決書
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
1、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實際上僅僅規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可以說對于法院什么時間內執行完畢是沒有要求的。
3、對于對方逃避執行的行為,你可以申請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民訴法第一百零二條
4、最后,對于對方僅有的一套住房是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對方有其他財產的情況下完全有可能凍結其資金或者其他財產拍賣后履行判決。綜上,建議你還是關注對方動向,有必要時候聘請律師向法院申請執行
你是不是要問法院的死刑判決書下來馬上執行?不是的,需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才能執行。
想問一下刑事判決書執行期限是多久
無期限,會直到債務人壽終。
刑事判決生效后,下列事項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1、財產刑;
2、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在判決主文、判決書附件和《移送執行書》中已明確作為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沒收的;
3、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或判決主文、《移送執行書》中明確應返還被害人合法財產不成時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及審理中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需沒收、銷毀或直接發還被害人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執行。財產處理時遇有特殊情況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應予配合。
刑事判決中財產刑及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為6個月。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對抗訴或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檢察院審閱案卷的期限刑訴第188條開庭10日以前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期限刑訴第194條自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即1個月以內,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結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刑訴第196條1個月以內,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結上訴或者抗訴案件有刑訴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審結期限刑訴第196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延長1個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作出決定的期限刑訴第207條第2款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期限刑訴第222條自收到裁定書副本后次日起20日以內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減刑、假釋,書面糾正意見,重新審理作出最終裁定的期限刑訴第222條自收到糾正意見書之日起1個月以內
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的期限刑訴第211條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次日起7日內。
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沒有
上訴期。
在判決后的一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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