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骨折算幾級傷殘
法律主觀:
骨折一般算十至九級傷殘,具體等級需要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骨折后傷殘鑒定的時間,應根據損傷的程度來確定。普通骨折在傷后3月內就可以鑒定了;但是比較嚴重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個月左右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 傷殘 為13個月的本人 工資 ,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骨折工傷鑒定算幾級
骨折至少可以評定十級傷殘的。
如果工傷骨折的話,需要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再根據傷殘等級來享受工傷待遇。所以傷殘等級不同,賠付的金額也會不同。
工傷鑒定標準:
1、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度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交通事故骨折屬于幾級傷殘
交通事故傷骨折算6級到10級這個范圍之內。
交通事故傷骨折算6級到10級這個范圍之內,可能屬于以下等級:
1、十級: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2、九級: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后;
3、八級: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4、六級: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鑒定為輕傷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鑒定為初次鑒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于初次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鑒定的,由原法醫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2、檢驗鑒定業務流程,了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鑒定制作和發放鑒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以上病歷資料,并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后及時完成。
6、鑒定文書。鑒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2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4。4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6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骨折傷殘1到10級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骨折鑒定標準是:一級傷殘,四肢完全喪失活動功能;二級傷殘,四肢不能活動,功能障礙;三級傷殘,四肢部分需要護理,不能自理;五級傷殘,脊椎骨折畸形;六級傷殘,四肢的拇指缺失或者喪失功能;七級傷殘,顱骨全層缺失;八級傷殘,雙肢癱瘓或者單肢肌無力;九級傷殘,四肢活動有部分障礙;十級傷殘,骨折無障礙,無后遺癥。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第五條 1-10級傷殘標準如下:1、一級傷殘,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級傷殘,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5、五級傷殘,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6、六級傷殘,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7、七級傷殘,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8、八級傷殘,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9、九級傷殘,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10、十級傷殘,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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