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人判刑幾年
法律主觀:
要區分這個行為的主觀動機是屬于故意傷害案件,還是故意殺人案件;或是正當防衛行為。1、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是針對正在實施的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行為而進行的“持刀砍人”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行為,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只有防衛過當的行為,才承擔法律責任,并且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
持刀傷人的量刑 在法律上,并沒有持刀傷人罪的說法,持刀傷人往往是與故意傷害罪相聯系,持刀傷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或其以上程度的傷害的話,往往以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定罪處罰。所以說到持刀傷人如何判刑,其實就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的問題。
一、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認定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法律依據: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三、故意傷害罪的”致人死亡“情節認定 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四、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般,對持刀傷人的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要根據具體的情節分析,并且參考造成的傷害程度,看是屬于輕傷、重傷還是死亡,不同傷害程度下對犯罪者的量刑是不一樣的。需要法律幫助,
持刀砍傷人判什么罪
持刀砍傷人判故意砍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持刀傷人由法院綜合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悔罪態度進行判刑。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于持刀故意傷人的行為,有的構成犯罪,當然涉及如何判刑的問題,有的根本就達不到刑事犯罪的標準,因此也就無從談起如何判刑的問題。而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被傷害方是輕微傷還是輕傷以上。
故意傷害罪的標準,具體如下:
1、受到傷害的傷情作傷情鑒定,經過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以上;
2、有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標準,具體如下:
1、受到傷害的傷情作傷情鑒定,經過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以上;
2、有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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