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判刑標準是多少年
法律主觀:
行為人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其判刑規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資金怎么處理
非法集資資金處理如下: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非法集資主管人員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對于非法集資的公司員工,處罰如下: 一、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對單位判處罰金;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涉嫌集資詐騙罪 1.對單位判處罰金;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認定標準是: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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