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采取監視居住,每一機關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一、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每一機關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被監視居住,每一機關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二、可以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質、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逮捕。同時規定,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不逮 捕,而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應當指出的是,法律規定對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應當不逮捕,司法機關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對有些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盡管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偵查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發現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時,為了既有利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司法機關與犯罪作斗爭,對這樣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三、監視居住是住哪里 《刑訴法》第七十三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符合了條件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才能對其采取監視居住的措施,否則的話就屬于違法行為。當然監視居住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也就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日后被判刑了的話,那么才有可能折抵相應的刑期。
監視居住期限多久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司法機關對同一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的期限,而是每一個司法機關若需要監視居住的話,那對期限的限制最長為6個月。其中若是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話,日后被判刑的,還有可能折抵刑期。
在監視居住期間,不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對于已經被拘留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和進一步偵查后,認為有逮捕必要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準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這個時限在一般情況下是必須遵守的。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監視居住的期限一般最長時間為六個月。監制居住的條件一般應該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處理時間而規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針對監視居住最長是不得超過6個月。除了幾種特殊的情況,如通過上級要求執行監控犯罪人,并批準監視犯罪人,其他人是不得在公共場合或者其他場所執行此項行為。具體來說:
第一,針對這一類人公安機關人員,檢察院,人民法院等,他們可以對犯罪人或者被告人的居住地方執行,對于沒有固定處的,可以在制定的地方執行,犯罪嫌疑人進行居住監視。但監視居住不能超過六個月,且不能在羈押場所和立案現場執行。
第二,對于犯罪人相關的家屬辯護人員在超過了監視要求的期限,或監視居住期限滿期的,是有權益解除的。
建議對于被監視居住的嫌疑人需薯局遵守的規定,可起到減輕緩刑,不能未經上級批準隨意離開監視處,不能未經批準就與其他人員會面或報信,隨時收到消息立即報案,不得干擾證人,不能隱瞞或欺騙毀壞證據,需要將個人相關的各種證件上交執行機關進行保存。同時,針對被判處監視的居住一天是能折抵刑期一天,被判拘役的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監視居住兩日折抵一日刑期。監視居住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或減輕自己的罪行。
《中華人民則指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的條件:
患有嚴重疾病、生數盯讓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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