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狀態下犯任何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都不能免責,和非醉酒狀態下承擔同等責任。醉酒不清醒與精神病是有本質區別的,精神病是本人不能控制的病態,醉酒是本人的主觀所為。如果醉酒犯案能免責或減責,社會將亂成一鍋粥。
1、情節不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規定,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喝醉酒后打人怎么處理 1、如果情節不嚴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酒后犯罪能不能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說明: 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2、對醉酒犯罪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免除處罰; 3、醉酒犯罪人與非醉酒犯罪人所應負的刑事責任是同等的。 從實際情況看來,醉酒犯罪人主觀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之下犯的罪。這種犯罪與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觀方面有所不同,但因為酗酒是一種惡習,而且司法實踐證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減弱了大腦對行為的控制能力為理由,企圖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不僅要負刑事責任,而且也不能從輕處罰。原因在于醉酒的人,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其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亦并未離開自己主觀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我國《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視同其他犯罪一樣,按刑法規定進行處罰。 醉酒并不是免責的條件,因此即使行為人是在飲酒之后打人,也不會減輕他的責任。而酒后打人也不一定就構成犯罪,主要還是要看具體的情節如何。如果不成立犯罪,也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對打人者做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