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役后,十日內執行拘役刑。根據法律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法律客觀:一、法院判拘役何時執行沒有上訴和抗訴的話,判決書送達滿10日后就可以執行;如果公訴機關抗訴或被告人上訴的話,那就要二審文書送達后才可以執行。二、拘役的適用對象從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3、拘役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并罰拘役不超過1年4、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施就近關押改造的處罰方法。拘役的執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拘役期限。依照刑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數罪并罰時,拘役最高不得超過一年。二、執行拘役。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支付報酬。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縣、市或市轄區公安機關設立的拘役所執行。沒有設立拘役所的,可以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執行。(3)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扣。根據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拘役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施就近關押改造的處罰方法。拘留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處罰。上述就是拘役的執行程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法律分析:刑法規定的拘役期限是1個月到6個月。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拘役是5種主要刑罰方法中的一種,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當天起算,若罪犯被執行拘役之前已被先行羈押的,則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拘役的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相關推薦: